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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程度分析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山西省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达到55%,达到中度利用水平。山西省地下水资源利用程度为0.77,总体属于地下水开发尚有潜力区。从各市 (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来看,开发利用程度最高为太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158%。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有大同市、阳泉市、朔州市、晋中市、临汾市和运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最低的是晋城市,利用率为30%,具体见表12-11。

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程度分析

1.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按地表水可利用量与可供水量之比来计算,计算结果见表12-11。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按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指标划分为3类:①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大于60%,为地表水资源高度利用区;②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在20%~60%之间,为地表水资源中度利用区;③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小于20%,为地表水资源低度利用区。

按以上分类,太原市、阳泉市、朔州市、临汾市、运城市为地表水资源高度利用区;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吕梁地区、晋中市为地表水资源中度利用区;晋城市为地表水资源低度利用区。

目前山西省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达到55%,达到中度利用水平。

2.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地下水作为山西省的主要供水水源,开发利用程度普遍较高,地下水开采主要集中在中部盆地区和岩溶泉域排泄带,其次为一般山丘区山间小盆地及河谷地带,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见表12-11。

根据水利部发布的SL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要求,按地下水开采系数(即地下水的多年平均开采量与当地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比值)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区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尚有潜力区。

地下水严重超采区K>1.2(www.xing528.com)

地下水一般超采区1<K≤1.2

地下水采补平衡区0.8<K≤1

地下水开发尚有潜力区K≤0.8

按以上分类标准: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属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大同市、吕梁地区属于地下水采补平衡区;其他市地均为地下水开发尚有潜力区。山西省地下水资源利用程度为0.77,总体属于地下水开发尚有潜力区。

3.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山西省多年(1956~2000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3.79亿m3,1990~2000年平均供水量为63.85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27.85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为38.73亿m3。从各市 (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来看,开发利用程度最高为太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158%。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有大同市、阳泉市、朔州市、晋中市、临汾市和运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最低的是晋城市,利用率为30%,具体见表12-11。

表12-11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1956~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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