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抄核收管理措施及质量评价制度

抄核收管理措施及质量评价制度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用电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视其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预结算电费。4)其他客户25日前完成抄表。6)按上级要求对抄表员抄表范围实行轮岗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各单位建立抄、核、收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率、差错率、回收率、自动化抄表率、回款周期等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抄核收管理措施及质量评价制度

(1)抄表周期确定原则。

1)非居民客户抄表每月一次,居民客户抄表每两月一次。

2)用电量较大的用电客户每月可多次抄表。

3)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用电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视其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预结算电费。

(2)抄表工作原则。

1)抄表日期应相对固定。

2)居民客户每月1~15日抄表。

3)大工业客户每月25日至月末抄表。

4)其他客户25日前完成抄表。(www.xing528.com)

5)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

6)按上级要求对抄表员抄表范围实行轮岗制度。

7)电能表实抄率达到规定要求,即居民客户≥99%,其他客户100%。对居民客户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抄表到位可估抄一次,但不可连续估抄。

(3)按照核算计划实施核算工作,核算工作应在抄表工作结束的次日完成。

(4)对月用电量较大的客户实行每月分次预结算电费,月末24时抄表的当月电费应在次月5日前结清,对缴纳电费信誉等级较差、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电力客户实行购电制度。

(5)电费收取应做到日清月结,并编制电费日报表、月报表,不得将未收到或预收到的电费计入电费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

(6)各单位建立抄、核、收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率、差错率、回收率、自动化抄表率、回款周期等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