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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考核指标及规定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核日:每月电费回收率的考核日有两个,分别为截至次月第10个工作日和次月20日;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考核日为次月20日;年度考核日为截至次年1月31日。c.截至次月20日的当月电费回收率和往月电费回收率指标,发生连续两次均低于考核值的,扣0.1分。5)完成年度电费回收率指标的单位,返还各指标被扣总分值的50%。遇有其他特殊原因,电费回收率考核日期适当顺延。

电费回收考核指标及规定

(1)各单位建立电费回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包括:

1)应收电费余额。

2)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

3)电费回收率

a.每月电费回收率(次月第10个工作日和次月20日)。

b.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次月20日)。

c.当年电费回收率(次年1月31日)。

4)往年陈欠电费。

5)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

(2)指标的定义和说明。

1)应收电费余额。

a.定义:应收电费余额是指在考核期内按财务口径在月末和年末24点时的应收电费账面余额。应收电费余额由部网应收电费余额和省网应收电费余额构成。

b.计算公式:应收电费余额=部网应收电费余额+省网应收电费余额。

2)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

a.定义: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是指在考核期内的当月应收用户电费余额(财务口径)与当年月均应收用户电费的比值。应收用户电费余额比例分别按照部网、省网和汇总口径分别计算。

b.计算公式: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当月应收用户电费余额/当年月均应收用户电费。

3)电费回收率。

a.定义:指截止考核日,累计实收电费总额占累计应收电费总额的百分比。电费回收率考核指标分为当月电费回收率、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年度电费回收率。

电费:省公司考核的电费回收指销售电价收入,包括目录电价电费收入、农村低维费、国家规定的基金及附加等。

应收电费:指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收取的电费。

实收电费:指供电公司实际收到电力客户缴纳并已销账的电费。

考核日:每月电费回收率的考核日有两个,分别为截至次月第10个工作日和次月20日;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考核日为次月20日;年度考核日为截至次年1月31日。

b.计算公式:

每月电费回收率=本月实收电费/本月应收电费×100%

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累计往月实收电费/累计往月应收电费×100%(www.xing528.com)

年度电费回收率=年度实收电费/年度应收电费×100%

4)往年陈欠电费:往年陈欠电费指截至当年12月31日24时尚未收回的本年度以前结转的欠费(不包括财务已核销的电费坏账)。

5)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

a.定义: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是指在考核期内客户当月预结算电费与当月应收电费的比值。

b.计算公式: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上月转入暂存额+本月发生额-转入下月暂存额)/当月销售到户应收电费总额×100%。

(3)指标考核值。

1)应收电费余额、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考核值为各单位领导与省公司签订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和《基层单位及负责人年度电费回收目标考核责任书》中的指标值。月末应收电费余额、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考核值于每年度初另行下达。

2)电费回收率。

a.月度电费回收率(截至次月第10个工作日):当月的电费回收率99.8%。

b.月度电费回收率(截至次月20日):当月的电费回收率99.9%,其中非居民客户电费回收率100%。

c.往月累计电费回收率:截至3月20日、4月20日考核值为99.95%;截至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考核值为99.96%;截至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考核值为99.97%;截至11月20日考核值为99.98%;截至12月20日、次年1月20日考核值为99.99%。

d.年度电费回收率:截至次年1月31日电费回收率为100%。

3)往年陈欠电费:省公司每年初确认各单位陈欠电费数,并下达陈欠电费回收率年度考核指标。

(4)省公司每年对未完成电费回收考核指标的单位给予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扣分方式实施。总分为5分,遇有考核分调整时以最新分值作为考核总分。对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1)应收电费余额、应收电费余额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考核评分按《应收电费余额指标考核办法》执行。

2)电费回收率。

a.截至次年1月31日,年度电费回收率低于考核值的,5分全扣。

b.截至次月第10个工作日,月度电费回收率低于考核值的,每次扣0.2分。

c.截至次月20日的当月电费回收率和往月电费回收率指标,发生连续两次均低于考核值的,扣0.1分。

3)往年陈欠电费:截至当年12月31日24时,往年陈欠电费高于考核值的,5分全扣。

4)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每月预结算电费占应收电费比重(%)低于考核值的,扣0.1分。

5)完成年度电费回收率指标的单位,返还各指标被扣总分值的50%。

(5)电费回收考核指标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若欠费客户经法院判决已破产,并报省公司同意核销的欠费,计算电费回收率时剔除考核。遇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特定节假日等),电费回收率考核日期适当顺延。

(6)电费回收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公司营销部负责,财务部配合。考核结果由省级营销部、财务部按月公布。年度对各单位全年电费回收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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