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使用单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十六条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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