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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混票作业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作负责人谢××严重违反上述工作监护制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3个人分3组,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使工作失去监护,属违章指挥;自己在失去监护的条件下登杆工作,属于混票违章作业。

禁止混票作业的注意事项

【前车之鉴】

某配电施工班工作负责人谢××带领正式工2名、临时工7名进行景泰县二期农网改造低压立杆、放线工作,新架设10m水泥杆5基,放400V低压线230m。填写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9:20工作班人员开始工作,13:20完成了5基低压线路立杆工作。14:00工作班分成3个组分头作业,谢××带领3名临时工在环东114城区二线路50号杆工作,杆上有配电变压器台架及3层横担,最上层为10kV高压线路,第二层为400V低压主线,第三层为新装400V低压引线,上层高压线距第二层横担1.5m,第二层横担距第三层横担0.4m,第三层横担距地面6.4m。工作内容定在第三层横担上搭接引流、放紧线工作。谢××上杆后,右腿跨在第三层横担上,安全带系在第二层横担上方的杆子上,进行第三层新架设400V低压线与第二层400V低压主线的搭接引线工作,当完成B相导线固定、搭接后,15:07转位准备拆A相旧导线时,左手误碰上层10kV高压引线A相而触电,安全带下滑至第二层横担,谢××被吊在空中自行脱离电源,其他工作班成员立即进行救护,将谢××从空中放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规定与分析】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www.xing528.com)

在该次事故中,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中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栏未填写交代清楚;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未装接地线;工作票中要求停电的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也未停电;工作负责人非但不行使好监护人的职责,反而自己登杆作业,属一系列严重违章

工作负责人谢××严重违反上述工作监护制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3个人分3组,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使工作失去监护,属违章指挥;自己在失去监护的条件下登杆工作,属于混票违章作业。

所谓混票作业,是指本来办理的是第二种工作票,工作中却要进行一次设备停操作。主要原因是工作班组对工作任务性质不明确,对现场设备不熟悉,对有关规程理解不透,准备不充分,工作凭经验,错用一、二种工作票,结果不是造成不必要的停电损失,就是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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