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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及其管理方式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基础测绘及其管理方式

2.2.1 基础测绘

1. 基础测绘的含义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2. 基础测绘的管理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 基础测绘的规划和财政预算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 基础测绘的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 100万~1∶ 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5. 基础测绘的实施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基础测绘组织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

①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调研、设计本地区基础测绘的中长期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改革,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编制基础测绘项目预算,落实项目经费。

④编写招标文件,招投标落实工程承包单位,落实基础测绘监理单位。

⑤编写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并经过专家论证,提出并通过《基础测绘技术设计论证意见》,附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一式若干份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⑥按技术设计书要求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在实施期间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一般每周一次,听取工程单位关于工程进度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工程中行政和技术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⑦组织验收。

6. 基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实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论证和审批步骤如下:

①调查本地区使用坐标系统的情况,研究选择什么样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协调本地区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采用统一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www.xing528.com)

②向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的请示,同时附《本地区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③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论证意见;

④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书面意见。

7. 统一管理基础地理信息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与管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和财政投资建立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级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8. 统一管理遥感测绘资料和航空摄影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和进行航空摄影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航空摄影的报批,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军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市 (州)、县基础测绘及其他测绘工作需要航空摄影的,须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报批的材料包括《关于××市、县航空摄影的请示》,同时附《××省航空摄影计划表》和《航空摄影范围图》。

2.2.2 其他测绘

1. 地籍测绘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③向单位和个人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应当附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制的权属界址图。

2. 房产测绘

①向单位和个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房产平面图

不动产权属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3. 工程测量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中外合作测绘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5.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系统的信息数据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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