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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解读:FIDIC合同中的关键要点与技巧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F1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结构,都是以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的格式编制。

完全解读:FIDIC合同中的关键要点与技巧

7.3.1 FIDIC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体会员,至今已有60多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活动,FIDIC先后发表过很多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件范本。目前作为惯例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适用于工程咨询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机械工程合同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合同简短格式》。这些合同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广泛采用,而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以该文本为基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文本不仅适用于国际工程,而且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我国有关部委编制的适用于大型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范本都以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为蓝本。

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最早编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他几个合同条件的基础。该文本适用于业主 (或业主委托第三人) 提供设计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单价合同为基础 (也允许其中部分工作以总价合同承包),广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的标准化合同格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条款中责任的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商为前提,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运送、安装和保修几个阶段。这个合同条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针对相同情况制定的条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是该合同涉及的不确定风险的因素较少,但实施阶段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条目少、款数多; 二是支付管理程序与责任划分基于总价合同。这个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大型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FIDIC编制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于总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这种承包模式可以减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脱节或矛盾,而且有利于节约投资。该合同文本是基于不可调价的总价承包编制的合同条件。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责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交钥匙合同条件既可以用于单一合同施工的项目,也可以用于作为多合同项目中的一个合同,如承包商负责提供各项设备、单项构筑物或整套设施的承包。

4.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是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

F1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结构,都是以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的格式编制。

(1) 通用条件

所谓“通用”,其含义是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属于哪个行业,也不管处于何地,只要是土木工程类的施工均可适用。条款内容涉及: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师 (交钥匙合同中为业主代表) 的权力和职责,各种可能预见到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解除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准则等。

(2)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而言,要根据准备实施的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以及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专用条件中条款序号应与通用条件中要说明条款的序号对应,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约定责任。如果通用条件内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专用条件内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

(3) 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FIDIC编制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除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外,还包括有标准化的投标书 (及附录) 和协议书的格式文件。投标书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页内容,是投标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表示。投标人只需填写投标报价并签字后,即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投标书附件列出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涉及工期和费用内容的明确数值,与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和具体要求相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这些数据经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确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遵照执行的依据。

协议书是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标准化格式文件,双方只要在空格内填入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可生效。

7.3.2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语言和合同文件

(1) 合同的法律基础

投标函附录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受哪个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管辖法律的制约。

(2) 合同语言

如果合同文本采用一种以上的语言编写,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为准。

工程中的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附录规定的“通信联络的语言”。工程师助理、承包商的代表及其委托人必须能够流利地使用“通信联络的语言”进行日常交流。

(3) 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混或矛盾之处时,由工程师负责解释。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函;

③投标函;

④专用条件;

⑤通用条件;

⑥规范;

⑦图纸;

⑧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2. 合同类型

①FIDIC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它适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也可由承包商承担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②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行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承包商只应从工程师处接受有关指令,业主不能直接指挥承包商。

③从合同计价方法角度,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但在增加了“工程款支付表”后,使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总价合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主要包括了业主的责任和权力、承包商的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及支付等内容。

7.3.3 FIDIC中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①工程师是由业主选定的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为工程师的人员。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承包商仅从工程师或其授权的助理处接受指令。但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经业主批准,则必须在FIDIC合同专用条件中注明。但工程师不属于施工合同的任何一方,工程师在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公正地行事。

②工程师负责解释合同中的含混和矛盾之处,并作出相应的澄清或指令。

③如果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颁发图纸、指令,则应给承包商工期和费用补偿。

④工程师为确保承包商遵守合同,可合理要求承包商透露其保密事项。

⑤当按合同规定应给予承包商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或应给予业主缺陷通知期延长和费用赔偿时,由工程师决定时间的延长量和费用的补 (赔) 偿量。但在作出决定前,工程师应与各方协商,并于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www.xing528.com)

⑥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合同责任,这意味着:

a. 工程师无权超越合同范围给任何一方免责;

b. 工程师行使任何权力不能解除当事人依据合同应负有的责任。例如,对隐蔽工程,虽然工程师已检查并签字,但如果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⑦工程师可以书面任命助理,将他的一部分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助理,但不得将他对任何事项的决定权委托给助理。

⑧工程师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合同向承包商发出指令,该指令应尽量是书面的。如果工程师发出的是口头指令,则承包商应在指令发出的2天内向工程师要求书面确认,而工程师在2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否认,则此项指令成为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⑨工程师有权了解承包商为实施工程所采用的方法及安排。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修改此类方法及安排。对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工程师负责审批承包商的设计文件; 在工程竣工检验之前,工程师负责审批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文件和操作维修手册。

⑩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撤换,以及对承包商代表委托授权的人员的任命或撤换,都必须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撤换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承包商的人员:

a. 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

b. 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 不遵守合同的规定;

d.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工程师有权批准承包商拟雇用的分包商,但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和合同条件中注明的分包商无需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当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时应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进行审查,以确定这些外界条件是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以及对工期和费用有多大的影响。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已运至现场的设备中的主要部分不得移出现场。

对承包商为工程之目的所使用的现场供应的电、水、气及其他设施,以及按照合同规定使用业主的设备,由工程师决定其消耗的数量和应付的款额。

工程师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或无法按期竣工时,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并说明赶工方法。工程师每月审查承包商的进度报告。

工程师的检查权:

a. 工程师有权在一切合理的时间进入现场和获得自然材料的场所; 有权在材料、永久设备、工艺的生产过程中进行检验,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材料样品。

b. 在永久设备、材料、工艺覆盖或包装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立即检查或通知承包商无需检查。

c. 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对永久设备、材料、工程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可以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如果工程师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则承包商的检验结果应被视为是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做出的。

d. 经过检验,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工程师有权拒收。当工程师再度对这类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检验时,由承包商支付费用。

工程师有权随时指令承包商:

a. 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进行替换。

b. 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移走,并重建。

c. 实施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

工程师可随时指令承包商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

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缺陷的原因。

工程师变更工程的权力。

a. 工程变更方式。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有权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提出变更: 发布指令; 要求承包商递交一份变更建议书 (价值工程)。

未经工程师同意或发出指令,承包商不得变更工程。

b. 变更的内容: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 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上的改变。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c. 变更的估价。工程师有权确定每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共分三种情况: 合同中有同类工作,则采用同类工作已确定的费率或价格。合同中有类似工作,则采用类似工作已确定的费率或价格。合同中既无同类工作也没有类似工作,或者对于不是合同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其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变动大于10%,并且涉及的合同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时,由工程师确定这类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d. 工程师有权决定每笔暂定金额的部分或全部使用。

e. 对于数量少或偶然进行的零散工作,工程师可以确定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变更。

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签发各种付款证书。例如,预付款支付证书、期中支付证书、保留金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等。

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对已竣工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检验,并向承包商颁发相应的工程接收证书。在承包商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并向业主提交副本。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 简述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的概念。

3.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5. 简述测绘项目的技术依据和质量标准。

6. 测绘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7.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简述FIDIC中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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