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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与质量控制措施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

施工监理与质量控制措施优化建议

(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5)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6)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7)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8)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www.xing528.com)

(9)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

(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

1)第一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机构,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

2)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机构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

(14)石料场的开挖:

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

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

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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