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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地表水被滥用的措施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可以下式表示(二)不可以被利用的入区地表水量入区地表水量包括邻省区入境水量和国际河流入境水量两部分。对国际河流入境水量原则上按照公平、对等原则,将入区水量的50%作为不可以被利用水量。经分析,共有8个三级区涉及不可以被利用的国外入境水量问题,两种方案的分析结果,不可以被利用的入区地表水量分别为:44.81亿m3、17.54亿m3 。

防止地表水被滥用的措施

(一)基本内涵与算法

在内陆干旱区,不可以被利用地表水量主要包括:入区天然河川径流量中供上游区开发利用的水量 (WSS);入区天然河川径流量中必须预留给下游区开发利用的下泄水量(WSX);维持通河湖泊湿地所必需的水量 (WSL);河道内需保持的用于维持河道基本功能及满足平原径流散失区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的最小水量 (WST,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不可以被利用水量可以下式表示

(二)不可以被利用的入区地表水量(WSS

入区地表水量包括邻省区入境水量和国际河流入境水量两部分。对不可以被利用入区水量的计算,只针对国际河流进行。对国际河流入境水量原则上按照公平、对等原则,将入区水量的50%作为不可以被利用水量。由于阿克苏河情况特殊,在研究地表水可利用量时,按扣减和不扣减阿克苏河入境水量两种方案讨论。经分析,共有8个三级区涉及不可以被利用的国外入境水量问题,两种方案的分析结果,不可以被利用的入区地表水量分别为:44.81亿m3、17.54亿m3 (阿克苏河入境水量不予扣减)。各三级区不可以被利用的入区水量见表5-5。

表5-5 分区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入境 (区)地表水量

注 全疆必须下泄的出境水量合计数中不含塔里木河源流区下泄干流区下泄水量。

(三)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区地表水量(WSX

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境 (区)地表水量包括三部分必须下泄的水量,即:出国境水量、入邻省区水量、自治区境内上游分区向下游分区泄水量。对国际河流和入邻省区河流,原则上按照公平、对等原则,将多年平均出境 (区)水量的50%作为不可以被利用的地表水量。自治区境内上游分区必须向下游分区泄水量主要是指塔里木河流域的四条主要源流,这部分水量参照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确定。经分析,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国境及入邻省区水量合计为114.5亿m3,其中,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国境水量为113.094亿m3,入邻省区水量1.435亿m3。此外,尚有48.5亿m3 水量须由自治区境内上游分区向下游分区泄放。各三级区不可以被利用的出区水量计算成果见表5-5。

(四)通河湖泊、湿地需水量(WSL

将7处湿地、14处湖泊列为生态保护目标。通河湖泊、湿地需水量用于补偿既定规模的湖泊、湿地多年平均天然蒸发、渗漏水量。其理论计算公式为

式中:WE 为湖泊、湿地水面蒸发及植物蒸散发水量;WP 为湖泊、湿地直接降水补给水量;WI 为湖泊、湿地渗漏损耗水量。

由于现阶段对湖泊、湿地水文地质条件、需水量等方面的情况掌握不足,加之湖泊、湿地位处低地,地下水位较高,其渗漏损耗水量不大,本次对该项水量未予统计。对已有规划成果的湖泊、湿地,其需水量直接引用规划成果;计算其他湖泊、湿地需水量时主要考虑水面蒸发和降水补给量两项。其中,湖泊水面蒸发参照邻近区域水面蒸发站观测资料估算;湿地蒸散发量根据湿地面积和蒸散发能力 (南疆800mm,北疆600mm)估算。主要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为46.96亿m3;主要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为11.58亿m3;湖泊、湿地生态环境需水总量为58.54亿m3,其中,羌塘高原区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为12.50亿m3。详见表5-6。

表5-6 通河湖泊、湿地水面蒸发耗水量

续表

(五)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WST)(www.xing528.com)

从理论上讲,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应满足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维护河谷及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保持通河湖泊湿地水量平衡、河道向下游区供水,以及河道内生产用水等多方面的用水需求。

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水量主要包括:维持河床基本形态、保障河道输水能力、防止河道断流、保持水体一定的自净能力的最小流量;为了维持河流中、下游冲刷与侵蚀的动态平衡,必须在河道内保持的水量;为维持河流系统水生生物生存与发展,即保存一定数量和物种的生物资源,河道中必须保持的水量,等等。

新疆是干旱区,除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少数大河外,绝大多数中小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允许季节性断流,河流出山口后,下游区河床变动频繁,对此类河流考虑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意义不大。河道内生产用水主要是发电,生产用水问题并不突出。

针对干旱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理解和叙述,将保持通河湖泊湿地水量平衡以及河道向下游区供水作为单项列出,因此,本节所提“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是狭义的,就是指为保证河谷及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所需水量,河道内需保持的水量下限。对用于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水量,除少数大河外,原则上不予单独考虑。

用于平原区河流中、下游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的最小水量采用如下原则分析确定:

(1)对已开展了流域规划的大河,直接应用相关规划成果。

(2)对可确定分区内天然植被规模的,按下式估算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的最小水量:

式中:K 为分区或流域胁迫条件下的生态净耗水量定额,m3/亩;F 为分区或流域1995年天然植被分布面积,亩;r为分区或流域胁迫条件下的生态毛耗水量定额换算系数。

(3)对天然植被分布情况不明的分区、流域、河流,采用百分数法、近10年最小月径流量法、保证率为90%最小月径流量法三种算法分别估算河道两侧天然植被生存的最小水量。

百分数法计算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采用比例系数为10%~20%。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对于水资源紧缺、存在向通河湖泊供水、向下游国(区)输水的三级区计算河道基流量时,采用比例系数多为下限值;从维护两岸生态的需要考虑,对少数分区比例系数采用上限值;其它分区原则上采用15%的比例,详见表5-7。

表5-7 不同方法分区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

对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提出5个组合方案:

(1)根据不同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结合分区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确定两岸植被需水量(方案一)。

(2)采用百分数法确定两岸植被需水量(方案二)。

(3)采用近十年最小月径流量法确定两岸植被需水量(方案三)。

(4)采用保证率为90%的最小月径流量法确定两岸植被需水量(方案四)。

(5)将三种方法计算两岸植被需水量最大值作为两岸植被需水量采用值(方案五)。

不同方案计算结果为134.3亿~144.9亿m3。鉴于新疆生态环境需水问题十分突出的实际情况,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采用方案五计算成果为144.9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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