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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来源和会计处理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是计划实施的关键和保证,没有经费,计划就会落空。5)承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列入该工程的措施支出。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来源和会计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是计划实施的关键和保证,没有经费,计划就会落空。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成为落实经费开支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依据,全国各行各业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1973年5月,国家颁发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列支项目,规定了提取、开支要求。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1976年6月,国家计委、经委、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通知》。198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做了明确规定。1994年1月,电力工业部又下发了《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列支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拓宽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渠道,规定了操作性很强的使用方法。2004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又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进行了调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文件,文件规定: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有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直接费中属于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来源是: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工作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保留一部分。

2)企业为治理尘毒开展综合利用的项目所生产产品实现的利润,按《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执行。

3)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和预算外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

4)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列支。

5)承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列入该工程的措施支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它包括: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 文明施工费,是指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 安全施工费,是指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6)电力工程项目,在概算编制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以下项目和费用计列施工安全措施费。

①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费用由工程主管局统筹掌握、分配使用。

② 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工程10万元;330千伏变电工程8万元;220千伏变电工程5万元。(www.xing528.com)

③ 送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0千米以内1万元,每增加1千米增加500元。

220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2.严格区分误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会涉及某些项目既与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有关,也与生产经营、消防或福利设施相关,对此必须进行区分,避免财务人员处理时将所有这些项目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区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有些措施项目虽与安全有关,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就不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也不能动用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而应列入生产经营计划中,从生产经营资金中开支。

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时,应将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中,不得单列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后,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应包括该机器设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得作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单列。

4)企业使用新机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该设备或该技术所必须具有的,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机器设备检修与保证工人安全相关,但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厂房的坚固与否与工人安全密切相关,但厂房修理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厂房有倒塌危险时,安全技术人员可以建议修理,但厂房的修缮费用应由一般修理费开支。

7)辅助房屋及设施与集体福利设施要严格区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9)纯属消防行政的措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但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化工生产中与安全技术密切相关的,可根据现场情况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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