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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事故证据——事故报告原则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抢救工作中,注意保护事故的有关证据。③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分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批复。

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事故证据——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部门、负责人报告。现场人员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必要时启动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的类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抢救工作中,注意保护事故的有关证据。

4)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地方安监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类别进行处理、组织救援和上报。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或拖延时间。

5)电力施工企业的事故报告。电力施工企业在发生事故后,除按国家规定的及时上报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工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记录)后,向工地主要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② 轻伤事故。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要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要负责人或工地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要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送至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对报告的真实性,调查处理的合法性,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制定的正确性等内容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分析。若有疑问,可派员进行查证,必要时,对其结论进行纠正。(www.xing528.com)

③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要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要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④ 重伤事故。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分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在24h之内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以及主管电力的安全部门。

重伤事故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批复。

⑤ 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上级。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必要时责成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以及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

一般和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由企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派员或不派员参加。无论是派员参加还是不派员参加,企业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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