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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气化的方针政策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第一批1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县政策1983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发出《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政策。提出了小水电的发展方针是“自建、自管、自用”,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大电网要采取扶持让利的政策等。

农村电气化的方针政策

1.第一批1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县政策

1983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发出《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政策。

(1)县以上建设的小水电要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以保证必要的物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凡由集体所有制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小水电,为了避免限制他们的积极性,兴办小水电的投资不必都纳入国家计划渠道。

(2)小水电建设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从1985年起,从每年电力基建投资中拿出1亿元支持一些县发展小水电。

(3)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新建小水电的利润和电网趸售县产生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全部收入除费用和按计划归还货款外,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和地方小电网。在税收方面,交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征的照顾。

(4)对小水电继续实行低息贷款。还款期限由原来规定的3~5年,改为必要时可延长到10年。电站有收益后的利润,首先按合同规定归还货款,剩余部分用于以电养电。

(5)关于电价问题。小水电电价,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由县水电部门提出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也可以根据供用电情况实行浮动电价。

(6)关于小水电的管理问题。地方和社队办的小水电,由地方社队群众自己建设,自己维护管理。由小水电供电的县,可以把水利和电力统一起来,建立县一级发、供、用电统一的管理实体,全面负责电气化工作。

(7)以小水电为主的县内小电网和供电区由县统一管理。凡是有条件联网的都要提倡联网。大小电网均应本着团结治网的精神,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丰水期大小电网都要努力开展季节性电能利用,枯水期大电网应按计划指标向小电网供电。

(8)在统一规划下,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12MW的小水电站。小电网输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在其供电范围内,如确有需要,也可以高于35kV。

2.为第二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补充制定的政策

1991年3月,国务院以国发[1991]17号文发出《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请示的通知》,提出下列意见。(www.xing528.com)

(1)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八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亿元“拨改贷”资金予以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资金,可用于农村水电及其地方电网的建设。

(2)小水电电价可继续按计划外电量对待,可参与市场调节、由地方自定电价。为提高小水电的还贷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意适当提高电价。一般情况,小水电电价要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相近。

(3)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可仿照国家给予大电网的政策,每千瓦时增收2分钱电力建设基金,连同“以电养电”的资金和历年用于小水电建设的专项资金等,从1992年1月1日起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4)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MW的中型水电站和高于35kV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政策。

(5)搞好电网和电源建设规划。电站建设要中、小型结合,优先建设综合利用效益好,具有调节性能的电站。积极利用丰水期的季节性电能发展地方经济。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地方电网与大电网连接后与大电网是送电和售电的关系。

3.其他为发展小水电制定的政策

(1)电价政策。对小水电电价作了特别规定:小水电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其电网电价可以自定;并网小水电电价以当地平均水平的开发成本加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合理的发电利润是指按项目贷款规定期限内还清投资本息(含按规定用于折旧费还贷部分)和电网发电企业平均的留利水平进行计算。

(2)小水电“以电养电”政策扩大到装机50MW。在项目审批程序上,凡是由中央水利补助投资的50MW以下(含50MW)的农村水电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全部由地方投资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3)贷款政策。增列小水电专项信贷规模,支持小水电建设。当时农行贷款规模最多曾达到40多亿元。

(4)保护小水电供电区政策。提出了小水电的发展方针是“自建、自管、自用”,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大小电网并网后,小水电站、网的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不变,在小网内建电站由地方小电网主管部门审批。联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大网不在小网内直接发展直供负荷,谁供电,谁对用户负责,在并网产权分界点装置计量设备,作为互供电量电费结算依据,执行进出一个价,或实行按季互抵后计费。

(5)重申国家电力部门要支持农电。凡属农电用户一律不得上收,已经上收的应退回。今后凡属县及县以下用户全部划转给农电经营管理,在一个县内有两家管电的,均不允许各自向对方发展用户。凡属地方筹建的1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输电线路的所有权及其生产、运行等业务,一律不准上收,已经上收的,如地方要求退回应办好手续退回。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域,小水电如果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就等于没有市场。大电网要采取扶持让利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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