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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管理体系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历时1年的多次反馈和修改,第5次协调小组会议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6月30日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如图2.1所示。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管理体系优化方案

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早在1990年2月,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对原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外交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民航总局等14个部门参加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由国家计委主任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各有一名副部长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是中国政府协调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活动和对策的领导机构,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同时根据需要就气候变化领域的重大问题随时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商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特别是与中国履约相关的活动,例如编制国家信息通报、开展CDM项目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合作等。

此外,中国政府还积极参加了《公约》谈判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相关工作。《公约》谈判由外交部负责,外交部牵头与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一起组成政府谈判代表团。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所有缔约方大会和附属机构会议的谈判,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谈判集团(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中坚力量,对推动《公约》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IPCC相关工作由中国气象局负责,参照IPCC的3个工作组的分工方式,分别成立了IPCC在中国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工作组,对IPCC评估报告和特别报告以及技术报告、温室气体国家清单编写指南及好的做法和不确定性管理指南等开展了相关的审评工作。

为加强中国政府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进行,2001年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着手起草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第4次协调小组会议上散发给各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历时1年的多次反馈和修改,第5次协调小组会议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6月30日实施。而后,为适应工作的实际,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经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审议通过,2005年10月12日发布实施(详见附录2)。

2007年6月12日,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2007〕18号文件通知,成立中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有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马凯兼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解振华、武大伟、刘燕华、周建、郑国光兼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如图2.1所示。(www.xing528.com)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主要职责是:审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领导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提出和修订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图2.1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依据项目审核理事会的审核结果,会同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代表中国政府出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文件;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商成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处理其他涉外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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