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职业中毒对人体器官的损害与防治措施

职业中毒对人体器官的损害与防治措施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急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对呼吸系统的危害。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如升汞、四氯化碳等,作用于人体可引起急性肾小球坏死,造成肾损坏。慢性中毒依不同的毒物的毒性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同。常见的慢性中毒引起的病症有中毒性脑脊髓损坏、神经衰弱、精神障碍、贫血、中毒性肝炎、肾衰、支气管炎、心血管病变、癌症、畸形、基因突变等。

职业中毒对人体器官的损害与防治措施

(一)急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

(1)对呼吸系统的危害。如刺激性气体、有害蒸汽、烟雾和粉尘等毒物,吸入后会引起窒息、呼吸道炎症和肺水肿等病症。

(2)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如四乙基铅、有机汞化合物、苯、二硫化碳环氧乙烷甲醇有机磷农药等,作用于人体会引起中毒性脑病、中毒性周围神经炎和神经衰弱征,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嗜睡视力模糊、幻觉障碍、复视、出现自主神经失调以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昏迷、抽搐等,甚至出现精神分裂、狂躁、忧郁等症。

(3)对血液系统的危害。如苯、硝基苯、苯腓等,作用于人体可导致白细胞数量变化、高血红蛋白和溶血性贫血

(4)对泌尿系统的危害。如升汞、四氯化碳等,作用于人体可引起急性肾小球坏死,造成肾损坏。

(5)对循环系统的危害。如锑、砷、有机汞农药、汽油、苯等,均可引起心律失常等心脏病症。

(6)对消化系统的危害。如经口的汞、砷、铅等中毒,均会引起严重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等会引起中毒性肝炎。(www.xing528.com)

(7)对皮肤的危害。如二硫化碳、苯、硝基苯、萘等,会刺激皮肤,造成皮炎、湿疹、座疮、毛囊炎、溃疡、皮肤干裂、瘙痒等症。

(8)对眼睛的危害。化学物质接触眼部或飞溅入眼部,可造成色素沉着、过敏反应、刺激炎症、腐蚀灼伤等。

(二)慢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

慢性中毒的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速率缓慢,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会发生病变,或长期接触少量毒物,毒物在人体内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病变。慢性中毒一般潜伏期比较长,发病缓慢,因此容易被忽视。由于慢性中毒病理变化缓慢,往往在短期内很难治愈,因此防止慢性中毒和防止急性中毒一样,是化工生产劳动保护职业中毒管理十分重要的内容。

慢性中毒依不同的毒物的毒性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同。常见的慢性中毒引起的病症有中毒性脑脊髓损坏、神经衰弱、精神障碍、贫血、中毒性肝炎、肾衰支气管炎心血管病变、癌症、畸形、基因突变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