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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奖惩办法通知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对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投资节约或节余进行奖励,对超估算或超支进行惩罚。第四条对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考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七条项目法人在批准的项目管理预算核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资总额中扣留1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

财政部发布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奖惩办法通知

财建[2006]1113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参建各方控制工程投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

附件: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参建各方控制工程投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中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治污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除外。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对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投资节约或节余进行奖励,对超估算或超支进行惩罚。

第四条 对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考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组织。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控制考评由项目法人组织。

第五条 考评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和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不能达到以下任一个目标的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无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安全目标:工程建设百亿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平均水平,无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

工程工期目标:按初步设计批复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非项目法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六条 投资控制考评原则上以设计单元工程为基本单元,设计单元在完工时进行考评。设计单元工程是指单独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的工程。

第七条 项目法人在批准的项目管理预算核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资总额中扣留1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

投资控制保证金留存在项目法人账户并单独核算,经南水北调办考评批准后方可使用。(www.xing528.com)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或超支,以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扣除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实行地方包干使用的投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增减的价差之和,与项目实际投资支出(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超支建设管理费)进行比较计算。

设计单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或超支)=(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或批准的项目管理预算±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增减价差)-实际投资支出(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超支建设管理费)

第九条 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单元工程没有投资节余的,不得奖励。投资超支的,按超支额扣减该设计单元工程的投资控制保证金,直至投资控制保证金为零。

第十条 建设实施阶段设计单元工程投资有节余的,返还投资控制保证金。建设实施阶段投资结余资金的分配,30%作为项目法人留成收入,主要用于奖励;70%按第十二条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获得的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奖励用于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弥补管理费超支、配套设施建设、参建人员的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励等。

项目法人获得的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奖励如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需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核备。

第十二条 设计单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的70%按如下顺序使用:

1.经批准弥补其他设计单元工程超支的投资缺口;

2.经批准用于其他设计单元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价差调整等增加的投资;

3.冲抵或归还银行贷款和转入运行管理有关资产。

第十三条 对实行委托制、代建制的工程有节余的,项目法人按照不超过相应工程获得奖励的80%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并在委托或代建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在开展初步设计时,在满足功能、安全标准、质量要求等前提下,应当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投资控制以设计单元工程为考评单元。以审批的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对应的可研投资估算为依据计算优化设计投资节约。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增加的投资相应扣减节约额。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由于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的,于设计单元工程完工后,按照节约投资额10%~15%的比例由南水北调办对设计和参与优化设计工作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经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批准后从优化设计节约的投资额中列支,纳入动态管理。

具体比例及奖励资金在参与优化设计单位之间分配,由南水北调办根据贡献大小和优化设计工作难度审批。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时,项目法人应预留10%初步设计费作为优化设计投资控制保证金。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超过可研估算投资的,按超出投资扣减优化设计投资控制保证金,直至保证金为零。

第十八条 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工程实施阶段开展的设计优化,由项目法人组织并制定奖惩措施,报南水北调办备案。需要奖励的,其奖励资金从项目法人获取的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奖励资金中解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南水北调办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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