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经财[2011]170号
为保障资金安全,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好《关于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调办经财[2010]275号)的各项规定,将各单位账面资金余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和省级征地移民机构要高度重视资金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安排使用资金,2011年8月底前要将本单位汇总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控制在我办下达的控制指标(附后)范围内。
二、项目法人和省级征地移民机构要按本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结合当前账面积存规模,研究提出本单位2011年5至8月每月底的账面资金控制规模,并于2011年5月13日前报送我办(经济与财务司),作为申请拨付资金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工程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的实际需要申请拨付资金。对账面资金规模未达到控制目标要求的单位暂停拨付任何资金。
四、项目法人每次提取银行贷款均应报我办同意。
五、凡2011年8月底账面资金余额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单位,应向我办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措施,暂停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汇总表(只发综合部门)
2.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分发各下达单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11年4月28日
附件1:
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汇总表单位:亿元
附件2:(www.xing528.com)
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附件2:
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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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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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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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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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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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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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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