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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办库[2005]39号各代理银行总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解决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以后至停止对外营业时间,不能受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财办库[2005]39号

各代理银行总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解决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以后至停止对外营业时间,不能受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由于部分代理银行没有认真贯彻实施《通知》,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对下转发《通知》,致使《通知》未能全面实施、发挥应有的政策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尚未转发《通知》的,应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属各有关单位,以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二、各代理银行总行尚未转发《通知》的,也应当立即转发。代理银行在对外营业时间内,不得因清算时间等原因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并按照《通知》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垫付资金利息计算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www.xing528.com)

三、本通知下发后,财政部将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代理银行总行和预算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200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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