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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体制设置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药监管总局的权限范围包括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其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直接负有监管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体制设置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此方案结束了我国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确定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管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这种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的模式,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防止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由此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药监管总局的权限范围包括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农业部。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www.xing528.com)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包括: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其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直接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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