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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3-39 产品危害评分(续)可燃性Nf许多常见的管道输送品都是易燃的。就其危害如何使应急人员陷入麻烦这一点来说,Nh值仅考虑了健康方面的危害。在评价与产品泄漏相关的长期危害要包含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图3-20 RQ值的确定第一判据是考虑管输产品是否具有危害性。如果这些法规认为管输产品具有危害性,那么可报告泄漏量RQ等级规定则被纳入在CERCLA法规之下。这些RQ规定将用于管道风险评价之中,有助于从长期危害的角度来评估危害性的产品。

产品介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管道输送产品或介质的危害(危险性)可分为两类,即急剧危害(或当前危险)(A-cute Harzard)和长期危害(Chronic Harzard)。急剧危害指突然发生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危险,如爆炸、火灾、剧毒物泄漏等。长期危害指危害持续的时间长,如水源的污染,潜在致癌、损害健康的气体的扩散等。

1.急剧危害

无论是气体还是液体,急剧危害根据其可燃性Nf、活化性Nr及毒性Nh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并评分,每个方面最低0分,最高4分,分数越高则危险性越大。美国消防协会(NFPA)给出了可能输送的介质的标准评分,见表3-39,建议参考。

表3-39 产品危害(介质危险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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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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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性Nf

许多常见的管道输送品都是易燃的。大多数碳氢化合物的最大危害就来自于这种可燃性。倘若其闪点远高于1000°F,而且仍可燃,那么就将其称之为可燃性物质。像柴油煤油。而溴与氯则属于非易燃物质。

可利用表3-40或者是表3-36来确定NFPA的Nf值(FP=闪点,BP=沸点)。

表3-40 NFPA的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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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化性Nr

有时候,管道输送的产品在某些状态下是不稳定的。产品与空气、水,或是同它自身发生反应就可能造成潜在的危险。为说明这个可能增长的风险,反应等级应该包含在产品的分析评价之中。常用NFPA的Nr值来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活化性包括自我反应性(不稳定性)和与水的反应性。

可利用下表3-41或者是表3-39来确定Nr值。

(3)毒性Nh

NFPA规定材料的健康系数是Nh。就其危害如何使应急人员陷入麻烦这一点来说,Nh值仅考虑了健康方面的危害。长期性的接触影响必须用一个另外的换算尺度来评价。在评价与产品泄漏相关的长期危害要包含对健康的长期影响。根据NFPA 704的定义,管道输送产品的毒性可利用下表3-42或者是表3-39来确定Nh。(www.xing528.com)

表3-41 确定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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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即使有上述压力因素的加分,但是的Nr总分值不应超过4分

表3-42 来确定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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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危害RQ

源自管道的特大威胁就是因管输产品泄漏而造成人员的死亡。这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突发性的威胁。由于管输产品的泄漏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最终导致人生命的丧失,则属于另外一种相当严重的威胁。尽管,这通常不像毒性或可燃性那样具有直接性的威胁,但环境污染最终将对人类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将化学品按RQ值实施分类是一项很有价值的事,美国法规40 CFR Parts 117 and 302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概述。第一类标准主要包含有:水生生物的毒性、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皮肤接触和吸入)、可燃性、反应性、慢性中毒以及潜在的致癌性等等。这些标准至少应确定(最糟状况下的)化学品的RQ初始值。

随后就应根据生物降解、水解及光解等第二类标准调整RQ初始值。第二类标准的特点在于能够提供证据——该化学品是如何迅速地安全地融入到环境之中的。能够快速转化成无害的化合物就会对环境造成较小的风险性。而那些所谓的“持久性”化学品则具有较高的危害等级。

图3-20解释了如何处理与管道泄漏相关的长期危害RQ分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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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 RQ值的确定

第一判据是考虑管输产品是否具有危害性。对于这个判定,美国政府使用了法规。法规大致定义了危害性物质——就是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者环境损害的物质。在不同的法规里,包括《清洁水法》(CAA)、《空气洁净法》(CAA)、《资源保护及回收法》(RCRA)和《综合环境反应与赔偿责任法》(CERCLA,也称之为特别基金),对危害性物质给予更明确的定义。如果这些法规认为管输产品具有危害性,那么可报告泄漏量RQ等级规定则被纳入在CERCLA法规之下(见图3-18)。这些RQ规定将用于管道风险评价之中,有助于从长期危害的角度来评估危害性的产品。

更多的危害性物质则有较少的可报告泄漏量。大量的无害物质在环境遭受伤害之前就可能发生了泄漏。因此,具有少许危害性的物质却有很大的可报告泄漏量。RQ规定划分为X、A、B、C及D等5级,与之相对应的泄漏数量分别是1、10、100、1000和5000lb,X级的1lb泄漏量即表示会造成最严重危害的物质种类。D级的5000lb泄漏量,则表明属于最低限度的有害物质的范畴

令人遗憾的是,石油、原料油、天然气、原油以及精制石油产品均被明确地排除在美国环保署CERCLA所规定的可报告数量的要求之外。由于这些产品要占到管道输送产品的大头,故必须起用一个替代的评分系统。在评价石油产品时,直接应用美国环保署的等级系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然而,基于评价的目的,我们可以拓展该等级系统使之能够涵盖到所有常见的管输产品。也就是将美国环保署没有赋予RQ等级的那些物质指定出与RQ等效的等级。

现在,将美国环保署没有明确地列出RQ等级,但却符合危险性定义的产品,分为挥发性或非挥发性两类。而对于那些既没有明确地列出RQ等级,又不符合其危险性定义的输送产品可假定归类到“RQ=无”(见图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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