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水电开发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京都协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减排二氧化碳成为每个国家应尽的义务,我国也将受这一协议书的约束。近几年,国际石油市场波澜起伏,主要的几个石油生产国国内形势动荡,我国国内出现严重的能源紧张局面。为缓解能源紧张局面,我国将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将在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水能资源开发的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对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视将会形成一个新能源局面,水电发展前景看好。
为了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国务院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和福建省的风力发电、江苏省秸秆发电、浙江省小水电作为试点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浙江省是小水电唯一试点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推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浙江省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小水电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自2004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005~2007财年备选项目规划以来,浙江省与世界银行合作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框架,完成《项目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执行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框架》、《移民安置计划框架》等文本的编制工作。配合世界银行完成了项目的预评估和正式评估,2005年9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了该项目;“十一五”期间将花大力开展这个项目的实施工作,由于浙江省是试点省,必须全力做好项目开发中有关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工作,以便该项目在其他省区推行。(https://www.xing528.com)
因此,从形势来看,“十一五”是水电发展的又一个高峰期,“十五”期间在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跑马圈河”会通过制度创新来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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