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小实体要求适用于中心要素,可用于被测要素,也可用于基准要素。
(1)最小实体要求用于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时 对被测要素规定了以下规则
1)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的提取局部尺寸要:
对于外尺寸要素应大于或等于最小实体尺寸;且应小于或等于最大实体尺寸。
对于内尺寸要素应小于或等于最小实体尺寸;且应大于或等于最大实体尺寸。
2)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或其最小实体实效边界。
3)当一个以上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用同一公差标注或者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的导出要素标注有方向或位置公差时,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要与各自基准的理论正确方向或位置相一致。
图153所示零件的预期功能是承受内压并防止崩裂。
图153中内外圆分别标注有位置度公差,公差值一栏标注为φ0.1。该标注按照上述规则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图153 最小实体要求用于注有公差的被测要素
1)外圆柱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其直径为φ69.8mm;且其各处的直径应小于或等于φ70mm。
2)内圆柱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其直径为φ35.2mm;且其各处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φ35.0mm。
3)内、外圆柱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的理论正确方向和位置处于距基准A和B各为44mm处。
4)图153中给出的内、外圆柱要素轴线的位置度公差(φ0.1mm)均为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时给定的;若此内、外圆柱要素均为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时,其轴线位置度误差均允许达到最大值,可为图中给定的位置度公差(φ0.1mm)与其尺寸公差(φ0.1mm)之和φ0.2mm。若此内、外圆柱要素处于各自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与最大实体实效状态之间,各自轴线的位置度公差都在φ0.1~φ0.2mm之间变化,如图153c所示。(www.xing528.com)
(2)最小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时 对基准要素规定了以下规则
1)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或最小实体实效边界。
2)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没有标注几何公差要求或者注有公差要求但其后没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为最小实体尺寸。
3)当基准要素的导出要素注有形状公差且其后有符号时,基准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尺寸由最小实体尺寸减去(对外部要素)或加上(对内部要素)该形状公差值。
图154所示零件的预期功能是承受内压并防止崩裂。
图154中外圆标注有对内圆轴线同轴度公差,且公差框格内分别标注出φ0.1和A。该标注按照上述规则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圆柱要素的提取要素(各处的局部尺寸)应小于或等于φ70.0mm且应大于或等于φ69.9mm。
图154 最小实体要求应用于基准要素
2)外圆柱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不得违反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其直径为φ69.8mm。
3)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的提取组成要素各处的局部直径应大于或等于φ35.0mm,且应小于或等于φ35.1mm。
4)外圆柱要素的最小实体实效状态位于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轴线的理论正确位置。
5)外圆柱要素轴线相对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的同轴度公差φ0.1mm是它们均为最小实体实效状态时给定的;若外圆柱要素为最大实体实效状态,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仍为最小实体实效状态,外圆柱要素的同轴度误差允许达到的最大值为给定的公差(φ0.1mm)与尺寸公差(φ0.1mm)之和φ0.2mm;若外圆柱要素处于最小实体实效状态与最大实体实效状态之间,内圆柱要素仍为最小实体实效状态,其轴线的同轴度公差在φ0.1~φ0.2mm之间变化。若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偏离其最小实体实效状态,由此可使其轴线相对于理论正确位置有一些浮动;若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为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时,其轴线相对于理论正确位置的最大浮动量可以达到最大值φ0.1mm(φ35.1~φ35.0mm),在此情况下,若外圆柱要素也为其最大实体实效状态,其轴线与内圆柱要素(基准要素)的同轴度误差会超过φ0.3mm(即同轴度公差φ0.1mm、外圆柱要素的尺寸公差φ0.1mm和内圆柱要素的尺寸公差φ0.1mm三者之和)。同轴度误差的最大值可以根据零件的具体结构尺寸近似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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