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习,现对建筑施工图中的常用规定和表示方法作简单介绍。
1.比例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用符号“∶”表示。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8-1中选用,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8-2)。
表8-1 绘图所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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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比例的注写
【注意】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应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8-3(a)]。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8~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8-3(b)]。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8-3(c)]。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时,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集的编号[图8-3(d)]。需要标注比例时,应在文字的索引符号右侧或延长线下方,与符号下对齐。

图8-3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
(2)当索引符号用于索引剖视详图时,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图8-4)。

图8-4 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3)零件、钢筋、杆件及消火栓、配电箱、管井等设备的编号宜以直径为4~6mm的细实线圆表示,同一图样应保持一致,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图8-5)。

图8-5 零件、钢筋等的编号
(4)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详图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图8-6)。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图8-7)。

图8-6 与被索引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图8-7 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3.引出线
建筑施工图中标注文字说明、编号及数字等常用引出线,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或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并经上述角度再折成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8-8(a)],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8-8(b)]。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8-8(c)]。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8-9(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8-9(b)]。

图8-8 引出线

图8-9 共用引出线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8-10)。

图8-10 多层共用引出线
4.其他符号
(1)对称符号应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应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图8-11)。
(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8-12)。
(3)指北针的形状应符合图8-1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4)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注明修改版次(图8-14)。

图8-11 对称符号

图8-12 连接符号

图8-13 指北针(https://www.xing528.com)

图8-14 变更云线
注:1为修改次数
5.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基准线。在建筑施工图中,凡承重墙、柱、梁或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都必须画出其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定位轴线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8-15)。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分区号-该分区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或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8-16)。

图8-15 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时,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

图8-16 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1)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2)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8-17)。
(3)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图8-17 详图的轴线编号
(4)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8-18、图8-19)。
(5)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20所示的形式编写。

图8-18 圆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图8-19 弧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图8-20 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6.图例
(1)构造及配件图例(见表8-2)。
表8-2 构造及配件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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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常用图例(见表8-3)。
表8-3 总平面图常用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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