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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重要职责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针对工程特点来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重要职责

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决策阶段,主要是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的用地和场址的选择等;在设计阶段,主要是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在施工阶段,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是通过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监督的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针对工程特点来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www.xing528.com)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6)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对预制的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

(8)政府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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