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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中的餐饮座位数和商店设施要求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 ;四级不应少于60% ;五、六级不应少于40%。表2-4-14公共部分卫生设备参考指标商店:一、二、三级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对客房造成干扰。

旅馆建筑设计中的餐饮座位数和商店设施要求

旅馆是综合性的公共建筑物,向顾客提供一定时间的住宿,也可提供饮食、娱乐、健身会议、购物等服务。旅馆还可承担城市的部分社会功能。表2-4-9所示为我国不同主管部门划分的旅馆等级。

表2-4-9 我国的旅馆等级规定

(一)总平面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在合理组织主体建筑群位置外,还应考虑广场、停车场、道路、庭院等布局。根据旅馆标准及基地条件,还可考虑设置网球场、游泳池及露天茶座。根据旅馆的规模,进行相应面积的广场设计,供车辆回转、停放,尽可能使车辆出入便捷,不互相交叉。主要出入口位置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篷。无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二)建筑设计

1.客房部分

(1)客房及卫生间:客房分为套间、单人间、双人间(双人床间)、多床间等几个类型。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室空间作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客房内应设有壁橱或挂衣空间。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2-4-10的规定。客房附设的卫生间应符合表2-4-11的规定。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2-4-12的规定。

表2-4-10 客房净面积(m2

表2-4-11 客房附设卫生间的各项指标

表2-4-12 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

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查门。图2-4-9所示为标准客房单元。客房的平面尺寸及轴网的确定可参考图2-4-10。

图2-4-9 标准客房单元

1—壁橱;2—行李架;3—电视机;4—写字桌;5—镜子;6—座椅;7—沙发;8—茶几;9—单人床;10—床头柜;11—立灯;12—台灯;13—壁灯;14—卫生间

(2)室内净高: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0m2 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卫生间及客房过道净高不应低于2.1m。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1m。(www.xing528.com)

(3)客房层服务用房:服务用房宜设服务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服务人员厕所。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同楼层内的服务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10 的坡道。

(4)门、阳台: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2.公共部分

(1)门厅: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定票证等服务措施;四、五、六级旅馆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不同等级旅馆门厅规模可参考表2-4-13确定。公共部分厕所卫生设备的确定可参考表2-4-14确定。

(2)旅客餐厅:根据旅馆建筑性质、服务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临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 ;四级不应少于60% ;五、六级不应少于40%。

图2-4-10 客房结构布置形式及参考尺寸

(3)会议室: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表2-4-13 旅馆等级与门厅规模

注 门厅不小于24.0m2,客房超过500 间时,超出部分为0.1m2/间。

表2-4-14 公共部分卫生设备参考指标

(4)商店:一、二、三级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对客房造成干扰。

(5)美容室、理发室: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理发室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6)康乐设施: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一、二级旅馆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辅助部分

旅馆建筑的辅助部分包括厨房、洗衣房、设备用房、备品库、职工用房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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