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上述相关内容的监测。具体监测要求如下:
①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控方法及精度要求、检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②监控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线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保护对象。
③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④各项监测的时间可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当变形超过允许值,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⑤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的仪器设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监测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等。
⑥基坑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当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
a.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b.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c.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d.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限值,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地面出现裂缝,或其沉降、倾斜达到相关规范的变形允许值。
e.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f.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g.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h.基坑出现流砂、管涌现象。(www.xing528.com)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程序步骤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1条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接受委托;
②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③制订监测方案,并报设计、监理和业主认可;
④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观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⑤观测点和设备、仪器、元件验收;
⑥现场监测;
⑦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报表反馈;
⑧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⑨现场监测工作结束,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附: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