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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和燃器工具的安全管理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现场的焊接机具和燃器具,特别是用于电焊、气焊和气割的设备,以及喷灯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设备,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④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焊接和燃器工具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焊接机具和燃器具,特别是用于电焊、气焊和气割的设备,以及喷灯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设备,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1)电焊设备

①每台电焊机均需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装设相应消防器材。

②每台电焊机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用螺钉压紧。电焊机的接线柱、接线孔等应装在绝缘板上,并有防护罩保护。

③超过3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室内焊接时,电焊机的位置、线路敷设和操作地点的选择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④电焊钳应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牢靠,接触良好。

⑤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使用防水型的橡胶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不得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设备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⑥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2)气焊、割设备

①氧气瓶与乙炔瓶是气焊和气割工艺的主要设备,属于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乙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氧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

②乙炔瓶、氧气瓶与气焊操作地点(含一切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焊、割作业时两者的距离不应小于5m,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

③氧气瓶、乙炔瓶应立放固定,严禁倒放,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的垂直上方进行焊接。

④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⑤冬季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送回存放处,并采取一定的防冻措施,以免冻结。如果冻结,严禁敲击和用明火烘烤,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

⑥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1~0.2MPa的余压。

⑦储运时,瓶阀应戴安全帽,瓶体要有防震圈,应轻装轻卸,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3)喷灯

①喷灯加油要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漏油或渗油,应禁止使用。

②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添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地旋松加油防火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后再添油。严禁带火加油。

③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www.xing528.com)

④喷灯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检查和保养。煤油汽油喷灯应有明显的标志,煤油喷灯严禁使用汽油燃料

⑤使用后的喷灯,应冷却后将余气放掉,才能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应与废棉纱手套、绳子等可燃物混放在一起

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大楼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时,无证电焊工吴某和工人王某在进行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支设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建筑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1.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证电焊工吴某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违规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碎块、碎屑,从而引发大火。

(2)间接原因

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装修工程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层层多次分包。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

③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致使大火在不到7min的时间里从10层烧到28层。

④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监理机构工作失职;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2.事故的结论和处理情况

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违规作业、非法施工,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起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3.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①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落实节能保温系统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节能保温系统改、扩建工程时,原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确实无法停止使用时,应采用分段搭建脚手架、严格控制保温材料在外墙上的暴露时间和范围等有效安全措施,并对现场动火作业各环节的消防安全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③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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