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续表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京造定〔200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 〔2003〕382号 “关于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1.凡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下同)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决标,在10月1日以后开工并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以及2003年10月1日以前开工跨入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的费率参照附表一的调整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年10月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www.xing528.com)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
附表一: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续表
附表二:
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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