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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规政策的未来方向探讨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三原则,研究制定水利立法的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使甘肃省水利法制建设实现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双重目标。要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试行)》的规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水利法规政策的未来方向探讨

一是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三原则,研究制定水利立法的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使甘肃省水利法制建设实现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双重目标。在此基础上,以实施国家法律和法规为根本,充分调研、广泛讨论,提出切合实际的立法计划。首先要优先考虑对国家法律、法规加以细划的内容。其次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甘肃水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确定立法方向,从源头上保证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重视立法起草的调研论证环节。在全面调查和分析全省水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立法条件和实施效果。另外,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注重具有交叉内容的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和摩擦。要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及其保障措施(试行)》的规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三是建立法规的评价体系。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如何,需要有系统的评价体系为依托,这既是对已制定法规的实践检验,也是为新制定的法规提供修改建议。同时要为普通公众建立有效畅通的建议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吸收社会意见。开门立法是现代立法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水利立法中,不仅要加强立法机关的能力,更要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加强水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通过水利政策研究,发现水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准水利立法的切入点,对于需要用法规形式来规范的内容,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对于需要即时规制的问题,要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通过政策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甘肃省制定的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工作,提高政策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水平。(www.xing528.com)

通过水利法规政策的不断建设,在不久的将来,甘肃省水法规体系建设应达到河西内陆河流域管理法规基本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运行良好;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得以完善和推广,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更为完备和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确立,水资源费征缴范围扩大,实缴数额逐年增加;水文资料的采集、整编和发布的程序更加规范,水文设施的保护有法可依,水文的基础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节约用水观念深入人心,节水措施推行得力经济杠杆在节水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以节水型消费为特点的消费新观念逐步养成。

(甘肃省水利厅水政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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