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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和社会确认的实施要求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由彼此独立的评价组对同一对象的评价应得出相类似的结论。

自我评价和社会确认的实施要求

6.1.6.1 系统性

企业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与社会确认有正式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评价确认的策划和准备,召开首次和末次会议,现场选定样本收集客观证据,开具不合格报告,编拟评价报告,进行纠正措施的跟踪等。

6.1.6.2 独立

企业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与社会确认必须是独立的,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评价人员与所评价的活动无直接的责任。

(2)评价人员的评价活动不受干预。

(3)评价人员的评价结果代表个人的观点。

6.1.6.3 抽样性

企业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与社会确认工作由于时间和人员的限制,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只能采取抽样的方法,包括抽取一定数量的体系文件、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台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查证若干过程等。(www.xing528.com)

任何抽样都有两类风险,自我评价与社会确认抽样也不例外。两类风险一是指“弃真”——好的当成坏的,二是指“存伪”——坏的当成好的。为了减少这两类风险,应做到随机不随便,关注主要问题。选择样本要有代表性,对标准化活动影响大的样本要多抽一些,样本量最少两个。抽样不能由受评方指定,而应由评价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

6.1.6.4 客观性、公正性

自我评价与社会确认活动是收集证据并进行验证和确认的过程,评价人员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评价准则为准绳。

6.1.6.5 相关性、可信性和充分性

评价发现应能表明评价证据是否符合评价准则。评价是利用已建立的方法和技巧,确保评价证据和评价发现的相关性、可信性和充分性。因此,由彼此独立的评价组对同一对象的评价应得出相类似的结论。

6.1.6.6 保密性

评价人员应遵守职业规范。除非有法律要求,否则评价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评价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有关文件的内容和信息以及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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