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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与合同、治理结构的匹配探究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威廉姆森将上述2种不同分类方法得到的交易类型进行组合,得到如表2-3所示6种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与合同、治理结构的匹配探究

1.六种不同类型交易

威廉姆森在经济组织的研究方面的一个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为使交易费用最小化,不同治理结构应该与不同的交易类型相匹配的观点。他指出,企业、市场和混合形式作为一个统一体考虑时,交易成本是其核心。不同交易在特征上存在差异,说明了组织形态的多样性。由于这种差异,交易的治理结构也应不同。通过以一一对应的方式将交易和治理结构相应地匹配在一起,以实现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对于交易类型,经济学家从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3个方面对其进行分类:

(1)根据资产专用性的不同,可将交易分为非专用性交易、混合性交易(中度专用性交易)和高度专用性交易(特质交易)。对工程交易,一般属于中度专用性交易。

(2)根据交易频率的不同,可将交易分为一次性交易、数次交易和重复发生的交易。对工程交易,则属一次性交易。

威廉姆森将上述2种不同分类方法得到的交易类型进行组合,得到如表2-3所示6种交易类型。

表2-3 六种交易类型

2.三种不同类型合同(www.xing528.com)

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关系进行和完成的。交易有不同的类型,合同也应之此相匹配。根据法学家麦克内尔(Mc Neill)的观点,合同(契约)主要有古典合同、新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3种。

(1)古典合同。古典合同强调交易者的独立性和合同的明晰性,所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均能得到清晰的描述。这种独立性和明确性体现在:在理想的市场上,合同是标准化的,与交易者的身份无关;合同的性质经过仔细推敲,并在一开始就可预见到履行合同的情况;对违约处理简单,当事人诉诸法庭完全是为了确权。

(2)新古典合同。并不是所有合同均可归结于古典合同,对于长期合同,古典合同不是无法履行,就是履行成本过高。这是因为,最初不可能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需要去适应的所有问题;对于很多意外的事,到底如何去适应,在签约时绝对是模糊的;由于交易双方对客观世界变化的认识差异,因此在待定的权利和义务上势必会产生争端。新古典合同的特征:合同难以明晰化,是不完全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合同的达成需要交易双方认同的某种解决机制。显然,由于不能事先预测未发生的所有事件并写入合同,更不能事先规定好某种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因此,新古典合同是不完全的,需要与此相对应的第三方介入,根据事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违约和损失进行仲裁。

(3)关系合同。随着合同履行时间的延长和合同复杂程度的增加,合同的不完全性(Contractual Incompleteness)在增长,新古典合同已与此不相适应,因此就出现了关系合同。关系合同不像新古典合同那样追求合同的明晰化,不对行动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的使用原则、意外出现后的处理程序和准则,以及争端的解决机制加以框定。

3.交易与合同、治理结构的匹配

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对于非专用性交易,无论是偶然的还是经常进行的,都可以采用市场治理结构,与此相对应的是古典合同。对于偶然进行的混合性交易,应该采用三边治理结构,与此相对应的是新古典合同;而对于重复进行的混合性交易和特质性(高度专用性)交易,则采用双边治理结构和统一治理结构,与此相对应的合同形式是关系合同。

把治理结构比作一系列分布在市场与企业之间的闭合区间的制度谱系。在光学中,随着光频率的提高,光将从红光不断向紫光变化,与此类似,随着交易专用性的不断提高,市场缔约让位于双边缔约,双边缔约最终又被一体化缔约所取代。在这个交易性质的变化过程中,治理结构(合同关系)与交易特征的有效的匹配如表2-4所示。

表2-4 治理结构(合同关系)与交易的有效匹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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