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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的忠诚和勤勉义务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负责人的忠诚和勤勉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忠实义务

公司负责人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公司的机会、信息等资源为自己获利,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按照忠实义务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www.xing528.com)

2.勤勉义务

公司负责人的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善管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具备善良管理者所应具备的谨慎品质和通常知识,在同样环境下给予合理的注意,慎重、尽责地管理公司事务。勤勉义务是否履行的衡量标准有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和折衷标准三种:(1)客观标准: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像普通管理者一样具备通常知识,在同等环境下给予合理注意。客观标准是以一个理性人在类似情况下会尽到的注意和勤勉为参照标准,而与董事的个人背景无关。(2)主观标准: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3)折衷标准:一般情况下以一个知识、技能、经验都适中的普通管理者的注意程度作为衡量标准来判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对公司勤勉的义务。但特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确实低于一个普通管理者时,这是公司在选任这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不当,可以予以改选或者解聘,只要他竭尽所能了,则算是尽到了对公司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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