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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南非和印尼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董事报告中应当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3]印度尼西亚作为发展中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新的《公司法》。该公司法第5章第74条规定了公司负有社会和环保责任,并且该章仅有这一条款,足见该国政府对这一制度的重视。如该条明确公司应当承担“社会和环保责任”,这一表述方式是否科学还需进一步斟酌。

印度、南非和印尼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2012年12月18日,印度人民院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过去三年中年盈利达到5000万卢比或更多,企业须像纳税一样,预留2%的利润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金。没有执行法案规定的公司须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说明原因。二是在任一财务年度内,任何资本净值50亿卢比及以上的公司,或者营业额100亿卢比及以上,或者净利润5000万卢比及以上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3名或3名以上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报告中应当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向董事会建议一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建议根据该法有关条款规定所需要支出的费用金额;随时监控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22]新法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界定具有明显的法治导向性,即盈利高的营利性法人应当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

南非通过《金准则》《基础广泛的黑人经济授权法案》及其他特许状和“社会责任指数”三个方面来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其中,《金准则》确认了社会责任是企业治理良好的特征之一,并指出在企业治理框架内,企业需在经理层职责自由和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之间建立良好的平衡。因此,不但法人的决策机关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应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相关者,执行机关在业务执行时也应尊重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企业治理实质为法人治理,这意味着《金准则》将企业责任的承担主体指向法人。《财务特许状》规定:“每一个经营性组织的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一个方案将其年度税后净利润的0.5%进行社会投资。”该特许状将企业社会责任主体划定为经营性组织,实际上将责任主体置于广义的法人概念中。“社会责任指数”的发布主体是集团或公司形式的营利性法人,其必须证明符合了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一系列标准。社会责任指数越高,投资者信任度愈高,对社会责任的优先考虑推动了营利性法人的可持续发展。[23](www.xing528.com)

印度尼西亚作为发展中国家,于2007年颁布了新的《公司法》。该公司法第5章第74条规定了公司负有社会和环保责任,并且该章仅有这一条款,足见该国政府对这一制度的重视。该公司法第74条第1节规定:“经营天然资源行业或与天然资源行业有关的公司负有社会和环保责任。”第2节规定:“经营天然资源行业或与天然资源行业有关的公司,如似第1节所述负有社会和环保的责任必须由公司承担,这责任的实施应关注公司的合理和适当开支,并将之注入公司预算和成为公司的支出/费用。”第3节规定:“公司若不履行如似第1节所述负有社会和环保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受到惩罚。”[24]印尼《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印尼来说是难能可贵的。将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界定为经营天然资源行业或与天然资源行业有关的公司体现了印尼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本土化特点,因为矿业是印度尼西亚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印度尼西亚是国际煤炭及镍、铁、锡、金等金属矿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来源,吸引大批外资投入矿业上游行业以稳定原料供应。[25]相较于其他商事主体,经营天然资源行业或与天然资源行业有关的公司对社会的影响最大,法律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也最具紧迫性。印尼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定最大的优点在于将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规定得相当明确,并且平衡考虑了公司责任的承担和未来的发展,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负有社会和环保的责任必须由公司承担,这责任的实施应关注公司的合理和适当开支。”[26]但是这一立法也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如该条明确公司应当承担“社会和环保责任”,这一表述方式是否科学还需进一步斟酌。另外,该法仅仅规定了只有“经营天然资源行业或与天然资源行业有关的公司”承担这种责任,而对于其他的公司则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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