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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总额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总额优化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的出资总和构成了公司的股本,即注册资本,这是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基础。公司责任能力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公司股本的多少,因此,确定公司的股本总额,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责任能力范围,体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保证公司大规模经营的顺利开展和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2013年《公司法》已废除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限额、首次出资额和分期缴纳出资的规定,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仍须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我国《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本质上讲,要求公司章程确定公司股本总额的规定,实质上是资本确定原则的具体的要求,如果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就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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