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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按募集方式设立,制订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由于发起人的人数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充分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而为了保护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的利益,如果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还要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的章程一经创立大会通过和依法登记,不仅对发起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则必须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

发起人按募集方式设立,制订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系聚集多数人之资金以形成巨额资本的公司形式,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无法让每一股东均参与公司章程的制订,因此,各国公司立法大都明确规定公司的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订。但由于发起人的人数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充分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而为了保护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的利益,如果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还要经创立大会通过。所谓公司章程是指经发起人全体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必备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审批机关在批准设立时必须审查的重要文件,也是社会公众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书面文件。因此,有人称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为:(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章程一经创立大会通过和依法登记,不仅对发起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则必须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总之,公司章程的制订,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公司没有章程就失去了活动的依据,也无法正式成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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