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董事会会议及其召开规定

董事会会议及其召开规定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会为会议体机构,要行使其职权,必须举行会议。董事会会议根据会期之不同,可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所谓定期董事会会议依法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而临时董事会会议则是根据需要而临时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会议及其召开规定

董事会为会议体机构,要行使其职权,必须举行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根据会期之不同,可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所谓定期董事会会议依法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而临时董事会会议则是根据需要而临时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定期董事会会议依法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关于董事会会议的举行条件,法律规定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依法应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成员无论是董事长、副董事长,还是一般董事,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即每一位董事只有一票表决权,其表决权同董事所持股份多寡没有任何关系。关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