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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免办理及缴纳流程简介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2)缴纳方式: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给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

车船税减免办理及缴纳流程简介

1.车船税概述

(1)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属于财产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车船税税额计入管理费用开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车船税的作用

①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所有人或使用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②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的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③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对个人拥有的财产或财富进行调节,缓解财富分配不公。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拥有车船的情况将会日益增加,我国征收车船税的财富再分配作用亦会更加重要。

(3)车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4)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的车船税类型。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②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③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⑤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⑥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2)特定减免的情形。

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5)车船税的税基

①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但非机动车辆属于目前的免税项目。

②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轮、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6)车船税的税率

为平衡不同种类、等级车辆与船舶的税收负担,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幅度定额税率,各省税率也不同,具体如表5-1 所示。

表5-1 车船税税目和税费

2.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1)缴纳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缴纳方式: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给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3)缴纳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www.xing528.com)

4)申报资料:在缴纳车船税时,纳税人应持有相关资料去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具体资料如下所述:

①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②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④已完税的机动车,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及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⑤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⑥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额计算

1)购置新车船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车船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情况包括短期交强险、已税减免、欠缴补税和滞纳金四种情况。

①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②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的项目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③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额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义务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b.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义务人从购置时起已知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额=购置当年欠缴税额+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额

购置当年欠缴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④滞纳金的计算。

对于纳税义务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即:

每一年度欠税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义务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义务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4.车船税的退税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车船税的退税: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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