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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形理据重构的魏晋南北朝简牍汉字占11.6%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魏晋南北朝简牍用字中对构形理据重构的汉字有173个,占总字数的11.6%。有些汉字在字形演变过程中,构件发生了改变,丧失了古文字阶段的造字理据,但使用的新构件仍然具有标示音义的作用。构形理据得到了重构。一些《说文》没有收录,但可以用合理的分解对其进行解释的汉字,由于没有可以相比较的对象,我们也将其归入构形理据重构的汉字。

构形理据重构的魏晋南北朝简牍汉字占11.6%

有些汉字在隶定楷变之后,形体发生了改变,已经不能用古文字阶段的造字理据对其字形进行分析,或者是古文字阶段没有、隶楷文字阶段的新造字,这些汉字中的新构件在新字形中仍然具有标示音、义的作用,字形的理据仍然可以进行新的、符合系统的解释,这类汉字可归入构形理据重构的汉字。

魏晋南北朝简牍用字中对构形理据重构的汉字有173个,占总字数的11.6%。

有些汉字在字形演变过程中,构件发生了改变,丧失了古文字阶段的造字理据,但使用的新构件仍然具有标示音义的作用。如“耡”,《说文·耒部》:“耡,商人七十而耡。耤税也。从耒助声”。在造字之初,“耡”是一个义音构件合成字,字义为一种赋税制度,后引申为耕锄、锄头之义。魏晋南北朝实物材料用字中出现了字样“鋤”,现在所见当时的字书没有收录,实际用法与“耡”相同。在字形“鋤”中,构件“助”仍然具有标音作用,构件“金”是以“锄头”的材质来标示整字的意义范畴。“锄”仍然是一个义音构件组合而成的汉字,只是标义构件发生了替换。

再如“辤”,《说文·辛部》:“辤,不受也。从辛从受。受辛宜辞之”,在古文字阶段是一个“从辛从受”的会意字,取“受辛宜辞之”之义。魏晋南北朝实物材料用字作“辞”,两个直接构件为“舌”与“辛”,取“舌遇辛宜不受”之义,仍然是一个标义构件组合而成的汉字,但标义构件发生了改变。构形理据得到了重构。

一些《说文》没有收录,但可以用合理的分解对其进行解释的汉字,由于没有可以相比较的对象,我们也将其归入构形理据重构的汉字。如“彩”,《说文》没有收录,但《原本玉篇》及《篆隶万象名义》都有收录,说明至迟在魏晋南北朝阶段“彩”已经被使用了,其字义为“五彩备”,应是一种彩色的丝织品。在同时期的简牍材料中也出现了这个字,如“绫彩匹数”(孔纸14.2·20663)。在这里“彩”是与“绫”类似的丝织品且具有颜色,“采”在《玉篇》中已经具有“颜色”的义项,所以“糸”与“采”为标义构件;据《玉篇》标注的读音,“彩,七改切”;“采,且在切”,二字的声部、韵部完全相同,“采”还具有标示整字读音的作用。所以“彩”是一个标义构件合成的汉字,同时构件“采”具有标音作用。

再如“堆”,《说文》没有收录;《篆隶万象名义》注“堆,都逥反。高也,img也”;《玉篇》注“堆,都回切。聚土也”。据这些注释,构件“土”为标义构件,取“聚土而高”之义;构件“隹”据《玉篇》注释“隹,之惟切”,与“堆”具有相同的韵部,具有标示读音的作用。因此,“堆”是一个义音构件合成字。(www.xing528.com)

通过以上对魏晋南北朝简牍文字构形理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在魏晋南北朝阶段仍然具有构形理据的汉字共1048个,占总数的70.2%;丧失了构形理据的汉字共441个,占总数的29.8%。依此结论,可以判定魏晋南北朝简牍文字仍然是具有理据的文字。

(二)构形理据是具有时代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字形的演变、字义的变化,构成汉字的构件发生了改变,构件在整字中的作用势必会发生变化。有些构件仍然具有标示音义的作用,有些构件丧失了原有的作用,还有些构件形态虽然发生了改变,但新构件仍然具有标示音义的作用。判断一个汉字是否具有构形理据时应站在某一时间点,找到这个字形在整个汉字发展系统中的位置。构形理据的保留或部分保留是汉字发展演变的必然。

(三)隶楷文字阶段,大部分整字在直接构件层面就可以找到其构形理据,越往下层拆分,理据保留得越少。

(四)古文字阶段所有的象形构件已经失去象形性,成为了一种被赋予特定音、义的符号,当这些符号构成汉字的时候,如果将具有这些构件的汉字排列在一起,仍然可以看出其标音、标义作用,可以看作构件把所具有的音义带入整字。如“馬”在古文字阶段是象形字,但进入隶楷阶段以后已经看不出其象形的意味。如果将含有构件“马”的字排列在一起,如“驰、驮、驾、驭、驱、骑”等,可以看出“马”在这些字中充当标义构件,这些字的字义都与“马”的动作或人施加于“马”的动作有关。在“妈、玛、码、吗、骂”等字中,可以看出“马”具有标示读音的作用,这些字的声部、韵部都与“马”相同。构件的义化,是汉字向符号化迈进的重要步骤,是汉字构形系统走向成熟的标志,是隶楷阶段体现汉字构形理据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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