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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国律师执业法规及限制探讨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该法案仅适用于与韩国签署了开放法律市场协议的国家。外国法律顾问在韩国只能提供有关其母国法、国际法的法律咨询服务,不能够在韩国法院出庭。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开设外国法律顾问办公室,需要经过审批,但没有配额限制、数量限制和地域限制。韩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可以雇佣外国律师,但该外国律师只能以外国法律顾问的名义执业。

韩国外国律师执业法规及限制探讨

早在1986年,美国便要求韩国开放其法律服务市场,但韩国一直坚决拒绝,基本不允许外国律师业者进入韩国。[51]加入WTO时,韩国没有在GATS中就法律服务作出任何承诺。2005年以来,韩国开始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就法律服务方面问题作出承诺。不过,2009年以前,韩国仍不允许外国律师在韩国开设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不准外国律师在韩国开展法律咨询业务,也不准韩国律师事务所雇佣外国律师或者与外国律师合伙经营,外国律师只能在韩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但不能从事律师业务。[52]

韩国法务部曾于2006年颁布《外国法律顾问法(草案)》,该草案允许外国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相关事务的外国人,以“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在韩工作;允许海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外国法律咨询事务所”。但是,该草案仍设有诸多限制,如外国律师不能和韩国律师事务所或者韩国律师合资、合伙从事法律业务和分享收益;禁止外国律师在韩国代理诉讼和以任何形式雇佣韩国律师。外国律师要在律师资格证取得国工作3年以上,同时必须得到韩国法务部的认可,并在韩国律师协会登记后,才能在韩国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而且,该法案仅适用于与韩国签署了开放法律市场协议的国家。[53]

2009年,韩国开始实施《外国法律顾问法》。根据该法的规定,韩国分三个阶段开放其法律服务市场。具体而言:第一阶段,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赋予外国律师以“外国法律顾问”(FLC)的地位,允许他们在韩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阶段,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韩国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方面开展合作,分享律师费用;第三阶段,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韩国律师事务所合资成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并允许雇佣韩国律师。在开放计划的第一阶段,瑞士、新加坡等14个与韩国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的律师,被允许在韩国以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有关外国法的咨询服务,这些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韩国开设“外国法律顾问办公室”(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Office),可以派遣或雇佣本国律师提供有关外国法的咨询服务。[54](www.xing528.com)

外国律师申请成为韩国的“外国法律顾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第一,其母国与韩国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需要在其母国有3年以上的法律从业经历;第三,每年居住在韩国的时间不少于180天。其申请流程是:先向韩国法务部提出申请,获准后,再在韩国律师协会注册登记。外国法律顾问在韩国只能提供有关其母国法、国际法的法律咨询服务,不能够在韩国法院出庭。2009年开放以后,约有1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向韩国政府申请获得了“外国法律顾问”的执照,其中大多数是来自美国和英国的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开设外国法律顾问办公室,需要经过审批,但没有配额限制、数量限制和地域限制。截至2013年底,韩国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外国律师雇佣韩国律师,不允许韩国律师与外国律师合资经营律师事务所。韩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可以雇佣外国律师,但该外国律师只能以外国法律顾问的名义执业。[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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