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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准入标准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准入标准的高低,则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并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予以确立。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置的这些准入条件是十分宽松的。中国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代表的准入条件上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调整,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这样做并非是闭关锁国,保守排外,而是从实际出发,提高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从业质量。

准入门槛过高吗?

前文论及,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属性,对涉外法律服务市场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是有必要的。当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置了准入门槛,只是标准有高有低。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来华执业设置准入门槛也就无可厚非了。至于准入标准的高低,则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并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予以确立。

当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7条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资格、执业年限、实际需求等方面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准入提出了要求。外国律师事务所如果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②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③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https://www.xing528.com)

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置的这些准入条件是十分宽松的。上述三款规定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和条件,没有对外国律师的教育经历、资格考试、居留时间等提出更多的要求。其实,中国完全可以对外国律师来华从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可以要求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通过中国为他们设置的资格考试,取得一定的执照后方能从业。美国的一些州和德国都有这样的规定。

中国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代表的准入条件上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调整,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这样做并非是闭关锁国,保守排外,而是从实际出发,提高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从业质量。毕竟,中国的管理条例是允许他们可以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的,如果他们连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都不了解,怎样保证他们提供的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是正确的呢?所以,在管理条例第7条所规定的三项条件后面加上一项“通过一定资格考试”的要求,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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