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共同犯罪:一般分类及优化措施

共同犯罪:一般分类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要共犯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对向犯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2]仅是因为与第一、二种情形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从而考查对向犯的问题。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统称为狭义共犯,实行犯又简称正犯。

共同犯罪:一般分类及优化措施

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1.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例如,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2.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例如,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不可能由一人实施。必要共犯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

实践中,较为复杂的是对向犯(对合犯)的问题,对向犯(对合犯)是指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第二,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例如,行贿罪受贿罪。第三,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的对向犯,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破坏军婚罪只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不处罚现役军人的配偶。实际上,理论上需要明确,这种对向犯中,立法者已经预设另一方“不构成犯罪”。就此而言,这里所谓的对向犯,仅是从一方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而言的,也即另一方的存在是一方构成犯罪的条件,但另一方不构成犯罪。因此,这种对向犯实际上不属于共同犯罪。[2]仅是因为与第一、二种情形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从而考查对向犯的问题。

从作用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www.xing528.com)

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统称为狭义共犯,实行犯又简称正犯。二者的实质区分标准是对法益的侵害方式不同,实行犯对法益的侵害是直接的,教唆犯、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是间接性的,需要凭借实行犯才能发挥作用。

综上,共同犯罪可以分为共犯与正犯,其中,共犯包括教唆犯与帮助犯;正犯(实行犯)在数量上分为单独正犯与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与共谋共同正犯),方式上分为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