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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与探讨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实行的就是承继的共同正犯,进行帮助的就是承继的帮助犯,不存在承继的教唆犯。至于后行为人是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承继的帮助犯,则取决于其所起的实质作用。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并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乙是承继的帮助犯,不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

承继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与探讨

承继的共同犯罪指甲已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乙中途参与进来,或者共同实行,或者进行帮助。共同实行的就是承继的共同正犯,进行帮助的就是承继的帮助犯,不存在承继的教唆犯。可见,承继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参与时间上的特殊形式。例如,甲、乙事前商议实施抢劫,然后一起实施。这是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但如果。甲一人正在杀人,丙临时看到后加入杀人,这是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同犯罪就是一种事前没有通谋的犯罪。

(一)成立条件

承继的共同犯罪在时间上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之前,犯罪既遂之后加入进来就属于窝藏罪(当然这一点,在继续犯中有例外)。承继行为成立何种样态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12]1.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应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2.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承继的共同犯罪。至于后行为人是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承继的帮助犯,则取决于其所起的实质作用。3.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例如,绑架中杀害人质,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甲绑架丙后没向丙的家属要到钱,便决意撕票。此时,乙参与进来和甲共同杀死了丙,乙不构成绑架罪,仅成立故意杀人罪。又如,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只定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甲拐到妇女丙后,乙与甲共同强奸了丙,乙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仅成立强奸罪。(www.xing528.com)

(二)责任的承担

承继的共犯在责任的认定上,需要通过具体实例加以考查:1.甲抢劫丙,将丙打倒在地,乙此时参与进来帮甲捡起了财物,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丙的死亡是由甲的暴力造成的。甲、乙构成抢劫罪承继的共同犯罪,甲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乙只构成抢劫罪,对丙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二者没有因果关系,一个人无需对与自己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2.甲抢劫丙,将丙打倒在地,在甲知情的情形下,乙参与进来踢丙心脏一脚,然后捡起财物。事后查明,丙是被乙踢死的。甲、乙构成抢劫罪承继的共同犯罪,乙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甲也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因为乙参与进来后,甲和乙已构成共同正犯。3.甲抢劫丙,向丙心脏踢一脚,乙参与进来也向丙心脏踢一脚,后丙死亡。事后无法查明致死一脚是谁踢的。实践中一般认为,死亡结果只由甲负责。这是因为,如果查明是甲导致的,甲负责,乙不负责。如果查明是乙导致的,乙负责,甲也要负责。如此看来,无论如何,甲都要负责,那么就只让甲负责,乙不需负责,这样不会冤枉甲。如果让乙负责,则有可能冤枉乙。同理,甲入户抢劫,在户内电话通知乙为自己的抢劫望风,乙赶到后在户外望风。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并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乙是承继的帮助犯,不适用“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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