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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发展策略及优化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上看,开设监狱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均具有明显的行业办学特点。正因为如此,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监狱学本科专业每年招生人数很少,且学生实际就业状况不容乐观。由于这种监狱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无法参加法律类岗位公务员考试,学生也存在较大的意见和困惑。②对于需要面向“市场”的监狱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应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可以突出监狱学类课程,凸显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特色。

现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发展策略及优化

根据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监狱学为与法学并列的三级学科,目前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少数院校开设监狱学本科专业。总体上看,开设监狱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均具有明显的行业办学特点。由于监狱学专业的行业性十分突出,社会就业面狭窄,如果监狱学专业脱离行业办学的支撑——缺乏人才培养与司法行政系统就业对接的机制,那么监狱学本科人才培养将面临严重的出口(就业)困境。

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监狱学本科人才培养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监狱学(专升本)两年制专业,二是司法部委托定向培养的专升本两年制专业(政法干警试点班),三是监狱学(本科)四年制专业。其中监狱学(专升本)专业为与上海司法系统合办,并联合招考,考试采用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被录取的学员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经考核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要求的,毕业后将定向安排到上海司法系统所属的监狱和劳教所工作,担任司法警察。司法部定向委托培养的专升本两年制专业(政法干警试点班),为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统一部署开展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主要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定向培养监狱劳教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用型人才。这两种监狱学本科人才培养形式均不存在“出口”(就业)问题,其优点是没有学生就业的压力,但也可能不利于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可能容易造成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的落差。第三种形式的监狱学四年制本科专业,由于专业的行业性太强,就业适用面窄,如果毕业生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就业一般将十分困难。正因为如此,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监狱学本科专业每年招生人数很少,且学生实际就业状况不容乐观。由于这种监狱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无法参加法律岗位公务员考试,学生也存在较大的意见和困惑。

在现行高等院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下,如果监狱学本科专业不采取定向(委托)培养机制,那么监狱学本科专业将很难在政法类院校包括其他院校中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客观现实,也是在探讨监狱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前提。也就是说,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无法摆脱“行业(封闭式)办学”——职业教育的传统模式。在这样一种具有浓郁的职业教育色彩的监狱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下,必须强调人才培养与监狱(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零距离——应用性。监狱学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式,也须服务于这样一种浓郁的职业教育模式。(www.xing528.com)

但显然,这样的专业建设与课程设置思路,难以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狱学(本科)四年制专业。因为一方面在人才培养上强化职业教育的色彩,另一方面又无法保证经过这种职业教育训练毕业的本科生进入监狱(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这将不仅仅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因此,监狱学本科专业建设宜采取两种不同的发展思路:①对于疏通了“出口”的监狱学本科专业(如上海政法学院“两考并一考”的专升本监狱学班和政法干警试点班),应强化职业教育的色彩,在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上紧贴用人单位——监狱(司法行政)实务部门的需求。例如,可以侧重设置监狱工作应用型课程;采取教官制培养方式;突出实验实训等。②对于需要面向“市场”的监狱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应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设置上,宜采取“戴大帽,吃小灶”的方式,将监狱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培养方向,扩大人才培养的市场适应面,建立既面向监狱部门又面向整个法律行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应保证法学十四门主干课的教学,使得本专业学生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具有竞争力,在法律类职业中具有适用性。同时,可以突出监狱学类课程,凸显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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