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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监狱工作改革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九大报告正式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性指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政法思想要求政法工作将人民作为中心,这要求监狱机关确立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通过有效的手段防止罪犯再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监狱工作改革

十九大报告正式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新时期监狱工作要以法律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监狱工作,尤其是监狱矫正工作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

从政法工作,尤其是监狱工作的角度看,政治性、法治性、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的特点。政治性强调依法治国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作为政法机关应当在政治立场、方向、道路上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法治性体现在新时期的政法工作要以法治作为基本方式,监狱作为罪犯改造的场所,应当完善矫正运行机制,改进矫正方式,提升矫治工作的法治化。人民性指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政法思想要求政法工作将人民作为中心,这要求监狱机关确立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通过有效的手段防止罪犯再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标志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其中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人民对法治需求的增长和人民对安全环境需求的增长。监狱改造工作应当以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导向,即监狱改造工作应当以法治和安全为目标。具体来说,一方面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指导方向,即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应该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基础,另一方面监狱改造工作应当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努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曾经所形成的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大罪犯改造基本手段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迫切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www.xing528.com)

(1)改造宗旨不鲜明。改造宗旨应当反映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和意图,依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工作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监狱应当以改造罪犯,确保罪犯能够回归社会后不再重犯为宗旨,但传统三大改造方法并没有完全体现这一点。进一步而言,传统三大改造基本手段没有完全体现根本性改造的宗旨。“不重犯”这一表象性宗旨服务于维护党的长期执政、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一实质性宗旨,也即“政治性”这一根本性宗旨。

(2)三大改造基本手段之间缺乏位阶关系,同时未能反映我国罪犯改造基本手段的新发展,总体属于平行关系。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方式,尽管存在一定的逻辑性,但在改造罪犯这一维度上总体缺乏位阶关系,尤其是任何一种改造基本手段都不具有统领性。同时,这三大基本改造手段也未能反映近些年来罪犯改造基本手段发展的成果。例如,在监狱文化建设新的历史背景下,文化改造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6]在习近平总书记将“三个自信”拓展发展为“四个自信”,即增加了“文化自信”的背景下,文化改造的地位与重要性也应凸显出来。

(3)三大改造基本手段与监狱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清晰。根据《监狱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基本职能与重心工作,但传统三大改造基本手段仅仅是从“罪犯改造”的角度对监狱理论和实践的概括,缺乏从整个“监狱工作”的战略性高度来看待罪犯改造的格局。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也仅仅是对罪犯改造工作主要内容的提炼和概括,缺乏统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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