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的基础地位优化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的基础地位优化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院判决,到判后罪犯应当安置于何种警戒级别的矫正中心,再到在什么条件下将犯人从监禁机构释放到社区中,均要运用风险评估技术,可以说罪犯风险评估于管理在加拿大矫正制度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二部分为犯罪历史的风险评估,第三部分为需求评估。由于这些信息对于罪犯风险评估登记的确定至关重要,罪犯有权要求矫正机构修正不准确的信息。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的基础地位优化

在加拿大,罪犯风险评估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罪犯风险评估技术已经发展到第四代,目前已经普遍用于罪犯矫正的各个主要环节。从法院判决,到判后罪犯应当安置于何种警戒级别的矫正中心,再到在什么条件下将犯人从监禁机构释放到社区中,均要运用风险评估技术,可以说罪犯风险评估于管理在加拿大矫正制度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第一代罪犯评估方法广泛应用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后期,是对罪犯风险的非结构式评价(unstructured judgment)。也就是说,罪犯再犯的风险是基于那些最后被证明并不可信、经常不准确和无助于案件管理的专业判断而得出的。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以证据说话的风险评估手段,这些手段是可靠的并且提供了更准确的预测,但是第二代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是由静态的、不可辨的因素组成,并且提供不了罪犯需求的信息。第三代罪犯评估手段通称为风险/需求量表,成为20世纪90年代的标准,并且现在仍在被广泛采用。第三代风险量表包括对罪犯需求的评估,被设计用于提供关于减少再犯所应改变之需求的有关信息。近些年来,第四代罪犯评估手段开始出现。这些新手段不仅评估罪犯的风险和需求,而且还评估案件管理种类的重要因素(如优点评估)。此外,第四代手段为监督罪犯提供了源于评估的、结构化的干预方案,这是第三代手段做不到的。[3]

加拿大罪犯风险评估的基本方式是通过量表进行,主要有三种风险评估量表:①针对一般罪犯的通用风险评估量表;②针对关系犯罪人的风险评估量表;③针对性犯罪人的风险评估量表。(www.xing528.com)

风险评估在审判前就开始进行,为了保证风险评估的顺利进行,感化官要负责收集犯罪人的有关信息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以通用风险评估量表为例,其评估量表的第一部分基本要素就包括九种:①家庭关系;②生活安排的满意度(pattern of satisfactory living arrangements);③伙伴/重要的其他人;④工作技能;⑤工作情况;⑥经济情况;⑦行为与情绪的稳定性(behavioral/emotional stability);⑧物质(毒品、酒精等)滥用能够控制;⑨接受监管和帮助的态度。第二部分为犯罪历史的风险评估,第三部分为需求评估。对每一部分评估后都要作出总的评价。

风险评估的结果主要为三种判断: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评估结果将作为罪犯分配至何种矫正中心、分配至矫正中心的何种关押单元、适用何种矫正计划、何时出狱等各个环节作为决定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评估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加拿大《矫正与有条件释放法》(1992年)第23、24条规定,当某人被判决移送矫正机构时,矫正机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快获取与犯罪及犯罪人个人经历等各种必要的信息;并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其利用的有关罪犯的各种信息都尽可能准确、最新和完整。由于这些信息对于罪犯风险评估登记的确定至关重要,罪犯有权要求矫正机构修正不准确的信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