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优化案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优化案例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仍属行政许可的范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程序包括:①建设主体提出申请;②行政主体受理申请;③行政主体审查;④行政主体做出决定;⑤行政主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⑥行政主体公布许可内容。在建设主体向村民委员会申报,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受理的过程中完成许可的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与程序优化案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第五条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分为两类:①村民住宅建设;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村公益性事业。这两类乡村规划许可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相同的。村民住宅建设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为: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②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④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对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村公益性事业,第二项申请材料应为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对农民建设住房提出的要求是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这反映了乡村规划管理的现实。在乡村,农民建房主要依赖于工匠制度,而不涉及图纸。农民所提供的建房申请大都是简要的设计说明,大部分的村民是不可能提供房屋设计方案图的。所引发的问题是在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后进行规划核实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要求?如果仅仅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管理是失效的。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第三条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它包括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要求,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包括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要求。这是一个理想状况。由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从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需经过较多的过程,并且所提交的设计可能就是一个意向,因此在做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很难明确所有的规划许可内容。由于不核发规划条件,一次性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不符合效能原则。(www.xing528.com)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法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必须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此二层架构上,为提高效能,应当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分为三类:①国家法控制的内容,主要为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退红线等。②行政指导的内容,主要为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引导的内容。③自由裁量的内容,主要是村民建房的地块四至范围、相邻关系等。自由裁量的内容在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中的规则应当是清晰的。村民委员会重点负责自由裁量的内容和行政指导的内容的审核,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重点负责国家法控制的内容和行政指导的内容的审定。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仍属行政许可的范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作为行政许可应该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程序包括:①建设主体提出申请;②行政主体受理申请;③行政主体审查;④行政主体做出决定;⑤行政主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⑥行政主体公布许可内容。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应当将行政审批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在建设主体向村民委员会申报,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受理的过程中完成许可的程序。

为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分为:①建设主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公示方案或建房意向;③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④村民委员会转报乡、镇人民政府;⑤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⑥行政主体公布许可内容。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由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缺乏规划条件的提供,这会造成乡村规划中的规划要求难以落实,因此乡村规划中的村民住宅设计导则可以成为村民建房的规划条件。对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乡村公益性事业,可以研究采用选址意见书制度作为规划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