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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下的费用调节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企业存在比较严格的产品合格考核机制,一旦企业出现数量较大的报废产品,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其产品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应当作转出处理。但是,该企业在这一年中,有10个月的商品损耗都在100万元,只有7月和8月商品损耗为80万元。按照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属于管理不严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因为该企业全年的销售额很大,而“商品损耗”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只有0.97%。

完善制度下的费用调节优化方案

制度的特点是原则性较强,比较死板。有些需要灵活处理的事情在制度面前就无能为力了。如果企业存在比较严格的产品合格考核机制,一旦企业出现数量较大的报废产品,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其产品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应当作转出处理。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比较严格,有些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因不能相互“调剂”操作而失去在税前列支的机会,有些企业因为控制较严而使一些数据达不到要求,从而无法利用税收的某些照顾性政策,等等。

案例3-6

某大型零售超市2007年的销售额为12000000万元。但是,该企业在这一年中,有10个月的商品损耗都在100万元,只有7月和8月商品损耗为80万元。(www.xing528.com)

对于这里的商品损耗应当如何处理?通过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该企业发生的“商品损耗”实际上是平时被顾客“悄悄地带走”的。按照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属于管理不严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既然属于“非正常损失”,涉及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应当转出处理。由此,该企业就应当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97.2万元。

其实,如果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商品损耗的考核方面做一些文章,这个197.2万元“损失上的损失”就可以避免。因为该企业全年的销售额很大,而“商品损耗”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只有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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