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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查中的询问法及其应用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询问法是指税务检查人员根据查账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情况,通过向被查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得一些可靠的资料来证实某些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询问法又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形式。面询要做到有计划、通盘安排,确定时间、地点、当事人,并拟订提纲,以免遗漏重要问题。同时约几个当事人面询时,检查人员一般会把他们分开,分别询问,防止串供。

税务调查中的询问法及其应用方法

询问法是指税务检查人员根据查账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情况,通过向被查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得一些可靠的资料来证实某些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采用这种方法,事前要明确询问哪些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询问法又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形式。

1.面询

面询即当面口头询问。面询要做到有计划、通盘安排,确定时间、地点、当事人,并拟订提纲,以免遗漏重要问题。面询时,一般要有两名纳税检查人员参加,要注意说明谈话目的,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或抵触情绪,严禁逼供、套供等。同时约几个当事人面询时,检查人员一般会把他们分开,分别询问,防止串供。谈话内容应有记录,并请当事人审阅签名和押印。如有必要,谈话时可以录音或请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也可请当事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应严格保密。(www.xing528.com)

2.函询

函询即发函查询。函询可分为默认式函询和答复式函询两种。函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函询的目的要明确,文字要简洁易懂;函询内容要详细,数字要准确、清晰;函件上应写明回信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名称、收信人姓名等,并作登记。对答复式函询,如遇逾期不复的单位,应再次催问;对退回信件应引起重视,查明原因,因单位撤并,更应进一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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