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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之困境所在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决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能够充分体现“加强服务”的基本精神。在目前情况下,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投入经费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并不现实。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教育成本并充分考虑监护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统一“借读费”标准、收取和使用办法,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规定收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难的种种现实,促使我们对目前以户籍为基础享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进行重新审思。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之困境所在

【作  者】汪明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一个新的教育问题。目前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难难在何处?

1.从地域看,特大城市中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难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制约因素是:

——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目前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均采取“规模控制、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解决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能够充分体现“加强服务”的基本精神。但一些特大城市也担心,如果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口子开得过大,条件过于宽松,会不会造成更多的流动人口涌入,于特大城市的“规模控制”不利。因而在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时,一些特大城市难免存有顾虑。

——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政府是负责筹措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负责部门,教育经费也是按户籍学生人数下拨。目前一些特大城市自身义务教育经费比较紧张,加之特大城市流动儿童少年的基数相对较大,再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专门投入一笔经费,负担较重。

——公办学校的现实状况。近几年,各地(尤其是特大城市)相继出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高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非常紧张。许多学校都存在着超大班额教学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义务教育的质量。在此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着学额的现实局限。(www.xing528.com)

2.从人群看,处于低收入水平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就学难问题比较突出。教育经费不足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突出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投入经费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并不现实。为此有人提出,这部分经费应由流出地政府承担。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且来自四面八方,此办法在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目前比较通行的办法是由学校向流动儿童少年的家长收取“借读费”或“教育补偿金”,但由于一些学校收费都很不规范,使得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他们纷纷将子女送入收费相当低廉的“民工自办学校”就读,有的流动儿童少年甚至流失、辍学。

面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难的现状,我们应当怎么办?

首先,应努力拓宽就学渠道。根据1998年3月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借读为主。目前大部分地方(尤其是特大城市)入学高峰开始上移,学位紧缺的状况有所缓解,为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借读提供了契机。在流动人口比较聚集区域的公办学校应努力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接收附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当然也应看到,尽管各地小学、初中生源高峰有所回落,但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严格控制班额,使原来的大班额教学回归到一个正常、合理的状态。因此在坚持以公办学校借读为主的前提下,还需广开渠道,依靠民办学校、民工自办学校等多种形式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目前各地民办学校、民工自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提供了机会,满足了不同收入层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对民工自办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

其次,应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尽管大部分地方都有公办学校“借读费”收取方式及数额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很不规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教育成本并充分考虑监护人经济承受能力,统一“借读费”标准、收取和使用办法,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规定收费。考虑到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实际问题,任何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民办学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在收费上也应严格按标准执行。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难的种种现实,促使我们对目前以户籍为基础享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进行重新审思。随着我国户籍制度及财税制度的不断深化,将有可能给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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