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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方式对教育生态的破坏及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究其原因,可以说义务教育发展方式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教育公平权利的要求,需要深刻反思并加以改进。1986年,《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义务教育进入普及阶段,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规划发展等主要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鼓励部分地区先行一步完成“普及”任务,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依附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式是非均衡性。

义务教育发展方式对教育生态的破坏及优化方法

很多地方,即使实现了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均衡的达标性任务,择校冲动强烈、大班额严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依然存在,反映出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以后并未改变办学水平不均衡的现实困境。究其原因,可以说义务教育发展方式不能适应保障公民教育公平权利的要求,需要深刻反思并加以改进。1986年,《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义务教育进入普及阶段,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规划发展等主要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鼓励部分地区先行一步完成“普及”任务,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依附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式是非均衡性。为了兼顾普及与提高的双重任务,允许地方政府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所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义务教育的区域差异拉大;鼓励办重点学校、窗口学校导致校际差距拉大;农村学校资源配置水平低导致城乡差异拉大。在人口流动相对固化、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情况下,这一发展方式所导致的教育不均衡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太多质疑。新世纪以来,确立了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中央政府提高了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但是发展义务教育的思维方式并没有根本改变,受地方政府效率优先的行政价值取向和政绩观影响,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并没有体现公平性和均等化。普及水平的提高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上好学”的诉求却不断增强,加上人口流动加剧,教育权利意识的苏醒,使得教育不均衡的矛盾日益凸显。义务教育发展极度失衡,发展方式偏离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同时,在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鼓励企业办学、事业单位办学进行民营化的改革尝试,形成了一批“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甚至“一校两制”的学校,他们利用收费政策的灵活性,通过“挖”教师、“挖”生源加剧了学校之间的竞争,也助长了家长强烈的择校冲动,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不断加剧,教育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这种状况虽然有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城镇化发展过快以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滞后等客观原因,但也反映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忽视规范教育秩序的缺陷,地方政府甚至在资源配置、价值导向方面助长了这种分化。今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依赖地方经济水平和地方政府积极性,依然把投入效率放在首位,则很难修复已遭到严重破坏的教育生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正是弥补发展方式缺陷的一次机遇。

重建健康的义务教育生态,必须摒弃效率优先的价值导向,坚持公平优先,在教育投入方面不能只算经济账,不顾教育生态破坏的代价,漠视教育公平和权利的诉求。按照均衡化的要求,有必要用新的非均衡发展方式推进义务教育,也就是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遵循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的要求,对处境不利、存在历史欠账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给予必要的倾斜,填平凹陷,补齐短板。针对区域性的差异,省市级政府要发挥统筹作用,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区给予扶持,对发展义务教育积极性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政府要加大督促力度,甚至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如果政府缺乏对义务教育差异存量的正确判断,没有修复教育生态的具体措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将难以从理想变为现实,统筹城乡一体化确定的教育公平目标也难以实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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