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DVD专利门:解读与分析

中国DVD专利门:解读与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3月8日,6C发出书面最后通牒,表示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专利费交纳协议,要价是每台DVD收取20美元。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中国出口DVD价格每台上涨10美元左右。我国DVD行业取得了狙击专利联盟的初步胜利。

中国DVD专利门:解读与分析

[基本案情]

21世纪初,中国已成为全球DVD生产大国,我国DVD市场已趋于成熟,产品质量和形象与国际名牌不相上下,而低价优势对日本等国外同类产品构成强有力的威胁。在国内市场,国外品牌DVD一直也进不了市场前5位,而国产DVD的出口规模却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外技术开发商以中国DVD企业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认证为由,要求中国DVD生产企业缴纳专利费。国外厂商这些举动的实质是要利用“专利技术”这个杀手锏,来“封锁”中国的DVD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1999年6月,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时代华纳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6C)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2000年11月,6C又在北京宣布了他们的“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计划称:凡于2000年9月1日起8个月内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都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而没有在9月1日以后8个月内执行专利协议的公司,除支付专利费用外,还要缴纳每月2%的利息。2002年1月9日,中国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飞利浦通过当地海关扣押;2月21日,德国海关也扣押了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2002年3月8日,6C发出书面最后通牒,表示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专利费交纳协议,要价是每台DVD收取20美元。该“通牒”说:6C在过去的两年间十分努力地与CAIA(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进行了多达9次的谈判,但是,CAIA拒绝了对等公平的标准许可政策,导致谈判于2002年1月10日破裂,其结果是CAIA接受6C单独地与各家中国生产企业谈判,为此,6C特郑重通知中国公司,务必在2002年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协议。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中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年10月,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再次与3C公司——日本索尼、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达成协议,中国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6C、3C专利费收缴成功带来专利大军压境,中国企业还与汤姆逊杜比、MPEG等外国企业陆续签订专利费协议,目前总缴费金额已达12美元。中国出口DVD价格每台上涨10美元左右。

2002年11月,国外企业再次提出要求: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生产的内销DVD产品也要开始缴纳专利费,6C、3C和MPEG等合计收费12~13美元。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3C专利联盟,指控其目前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谢尔曼法》,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垄断法等法律,并要求判决3C部分专利无效及无法执行,并追偿超过30亿美元的专利收费。同时,东强数码等公司也以同样诉讼理由状告3C,诉称其征收的专利费超过国际通行的3%~5%的标准,已经构成专利滥用;在多起诉讼的压力下,2005年3月10日,6C表示将降低专利收费;但中国企业并不领情;2005年,中国高校5位学者针对3C专利池中的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受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的中国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06年12月10日,5位学者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公司决定将该项专利从3C专利联营许可协议的专利清单中撤出。我国DVD行业取得了狙击专利联盟的初步胜利。

[法律问题]

1.DVD专利收费一揽子收费构成权利滥用吗?

2.如何利用专利制度加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避免DVD专利门的重演?(www.xing528.com)

[参考结论与法理精析]

1.从法律方面来看,6C或3C并没有采用通常所用的单独许可形式,而是采用了专利权人联盟的联合许可(patent pool,也译为“专利池”)的形式。这种联合许可首先涉嫌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协议——6C成员处于同一产销阶段并具有水平竞争关系,联合许可采取了企业之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或相互协调一致行为,因而限制了竞争。首先,6C对专利费的统一确定,属于各国及地区限制竞争协议中的“商定价格”。其次,6C“联合声明”关于“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的表述排除了单独许可的可能性。最后,联合许可不仅限制了同行业竞争,也使被许可人受到限制,即被许可人失去了选择机会,其利益由此受到了损害。联合许可还涉嫌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6C或3C借助于联合许可已导致在6C或3C中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或实际上的价格竞争,虽未独占但各自控制了大部分核心专利,在拥有了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又涉嫌滥用:①联合定价和维持价格。6C或3C对许可费标准统一的规定属于联合定价。目前DVD价格已从当初的300多美元降到30美元~40美元,但6C规定的专利费标准并没有改变。②搭售。6C或3C许可的专利中可能存在重复和交叉,即有我国企业所不需要的专利技术。他们通过捆绑销售专利来达到行业垄断的目的,实际上是利用专利联盟来实现专利权的一揽子许可,构成权利滥用。

2.产生DVD专利门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企业经营没有抓住价值链的战略环节、基础研发(R&D)投入严重不足和企业专利意识不强是几个比较主要的原因。

中国已加入WTO,承诺履行TRIPS规定保护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义务。应该说,DVD专利之争是国内企业的企业战略失策的典型表现,它意味着若仅仅将眼光放在产量上和价格战上是一种战略性失误。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站在技术竞争的高度,将专利战略纳入企业战略的核心位置,然后才能有经营战略、销售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企业应当实现自身定位的转型,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受害者转换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受益者。企业应当引进国外先进专利技术中的专利战略,善于利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塑造完整的知识产权堡垒保护自己,提高竞争力。我们应立志做世界制造工厂,而不是世界加工厂;要形成一个具有技术竞争力的中国制造业,而不能成为任人宰割,没有专利的加工厂。这一目标需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成熟,同时更需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完善。建立健全的专利制度,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提高全民的创新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

DVD专利门使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步构建起以专利战略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